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机制在《巴黎协定》第六条中将何去何从?

文章来源:中创碳投周望楠2017-06-28 11:36

要点:以CDM、JI、IET为核心要素的国际碳市场1.0时代受《京都议定书》“自上而下”治理格局的影响较大,而即将到来的国际碳市场2.0时代将注入《巴黎协定》代表的“自下而上”、“自主”的精神。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在《巴黎协定》引领的全新全球气候治理格局下,碳市场在减少各国二氧化碳排放、兑现国家自主贡献中继续占据着重要地位。然而,对于国与国之间的合作与排放交易,《巴黎协定》在第六条中留下了悬念。《京都议定书》下的国际排放交易模式能否延续、《巴黎协定》第六条的细节落实将面临何种困难,这些都是接下来《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CMA)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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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下的国际碳市场1.0时代已快走到尽头。自2005年议定书生效起,12年来以CDM、JI和IET三大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国际碳市场1.0积累了大量国际减排合作经验。与《京都议定书》自上而下制定减排目标的模式一脉相承,国际碳市场1.0的管理机制也是自上而下的,由《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CMP)下属的CDM执行委员会和JI指导委员会管理,具有明确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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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巴黎协定》对国际碳市场机制的操作细节只字未提,只在第六条中描述了一个新的国际碳市场框架。纵然接下来CMA对国际碳市场细节的谈判免不了复杂曲折,国际碳市场仍将迎来2.0时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Ÿ6.1条支持国际合作以执行国家自主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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Ÿ6.2条和6.3条提供了一个国际减排合作的框架。协定并无多方参与的规定,这意味着减排成果转移的决定并不一定需要CMA的同意。从管理的角度看,对于会计核算和管理透明化的条款并不明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Ÿ6.4条至6.7条在CMA下创建了一个新机制。促进东道缔约方减少排放量,也可以被另一缔约方用来履行其国家自主贡献。基本可以肯定,该机制是多边、自上而下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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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相比较,《巴黎协定》6.2条中的机制更偏向于自下而上,而6.4条偏向于自上而下,限制条件更多,需要CMA审核管理。由此看来,6.4条可以看作是CDM和JI模式的延续,而类似于日本联合信用机制(Joint Crediting Mechanism)等自由度更大的机制将包含在6.2条中。鉴于各国的国家自主贡献中可能采用包括会计核算等各种可能的市场因素组合,以及需要避免减排量的重复计算,《巴黎协定》第六条的细则将极为复杂。然而,《巴黎协定》后续细节制定仍会给予各方最大可能的自主权,6.2条和6.4条都不可能完全的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而是在各国自主贡献和CMA管理之间选择平衡点。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国际碳市场1.0受《京都议定书》“自上而下”治理格局的影响较大,而即将到来的国际碳市场2.0将注入《巴黎协定》代表的“自下而上”、“自主”的精神。CDM等市场机制不会照搬到《巴黎协定》的国际碳市场机制中,但其经验仍值得借鉴。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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