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政治”的生态帝国主义逻辑批判及其超越

文章来源:察网碳交易网2017-06-05 12:24

【摘要:作为广义的生态主义话语与实践,“碳政治”致力于保护全球生态环境,但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国际“碳政治”却呈现为“生态帝国主义”的逻辑或本质,是少数西方国家在其国内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基础上,延续与拓展历史形成的国际等级化优势或排斥性霸权的表现,也是创建更加公平、民主与有效的全球气候或环境治理体制的内在性障碍。对国际“碳政治”以及“生态帝国主义”逻辑的揭示和批判,主要来自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经济学传统的“绿色左翼”理论资源,从而为寻求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替代性路径奠定了理论基础。后京都或巴黎时代(2020—2030)的国际“碳政治”参与进程,必须致力于“双重结合”意义上的话语和政治实践。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及其建设话语,已然构成了中国积极参与未来全球“碳政治”治理进程的中国理念和理论表达。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既是推动本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这决定了中国成为全球气候变化应对或环境治理体系中世界性领导者的必然性时代理据,就在于做出贡献,而不是争夺霸权。】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碳政治”的生态帝国主义逻辑批判及其超越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2015年12月1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大会暨《京都议定书》第11次缔约方大会(简称气候变化巴黎大会)闭幕,195个缔约方国家达成了具有历史意义的首个关于气候变化全球性协议《巴黎协定》。这无疑是全球环境或气候变化政治与治理进程中的重要节点,但是真正开启深入分析国际“碳政治”的后京都时代或巴黎时代的前提,是系统性与深层次梳理辨析过去20年、甚至更长时间内全球气候或环境合作与治理的话语和实践,并对可预见未来的国际气候或环境合作与治理形成更为科学合理的理论预期和战略构设。正是基于上述考量,如何实质性突破与超越西方现行“碳政治”所展现的“生态帝国主义”逻辑,是整个国际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这应成为新时期中国更全面与更积极地参与国际环境治理或气候政治的重要切入点和思想维度。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一、《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碳政治”话语和实践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就渊源或直接意涵来说,所谓“碳政治”或“气候政治”,是指国际社会围绕1992年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4年生效,以下简称《公约》)以及1997年签署的《京都议定书》(2005年生效)所形成的全球气候变化应对制度化机制及其政策实践。其中,自1995年开始围绕“碳政治”展开国际博弈的年度性公约缔约方会议(COP),构成了集中展示的制度性平台。相应地,过去20多年中《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履约谈判与贯彻落实,已成为考察与分析国际“碳政治”过程的主要对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不难理解的是,强调环境与发展兼顾或“双赢”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成为了《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这一全球首个气候变化应对的国际法律与制度机制的核心性话语基础。这是因为,这种看似折衷的话语性表述和原则性规定,巧妙地整合了世界各国对环境与发展议题的重大关切,并至少在理论上展示或蕴含着如下前景,即人类共同的环境关切有可能转变或促成更加均衡公正与相互合作性的国际(发展)关系。就此而言,国际“碳政治”首先应该是一种“正义政治”或“希望政治”———以更加公平与公正的方式、规则和秩序来处置当代人类社会面临着的环境与发展挑战。②但在现实中,“碳政治”显然不是一种孤立存在的新政治形式,而是在既存的国际经济政治秩序与规则体系中形成与运行的,而雏形初现的世界主义生态考量(“拯救地球”),则很容易被强大得多的传统政治思维与运作所裹挟、肢解或绑架。比如,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可持续发展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很自然地被理解和阐释为西方发达国家对于全球环境责任(同时在历史与现实意义上)和发展不均衡责任的特殊性义务与分担(通过资金与技术转让)。正是基于上述思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恐怕都过度解读了《京都议定书》以附件I和非附件I国家形式区分的“双轨制”及其政策意涵(因为它同时要求发展中国家自2012年起承担减排责任),而西方发达国家似乎也低估了进入21世纪后世界经济格局迅速发生的结构性变化和过短时间内实现“单轨制”的不现实性,尤其是来自发展中国家方面。结果是,关于《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2012—2020)中非附件I国家减排责任上难以弥合的立场分歧(“双轨制”的存废),导致了2009年底哥本哈根大会的无果而终———第二承诺期中“双轨制”的名义性保持,却使得更多的西方发达国家退出了该机制本身(比如加拿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公约》及《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国际“碳政治”努力的受挫或进展甚微,经常被归结为对最大发达国家美国和最大发展中国家中国的批评(尤其是来自环境主义者方面)。当然,作为当今世界的第一与第二大经济体和最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二者之和占世界排放总量的40%左右),美国和中国有着超乎寻常的节能减排与推进全球治理的大国责任。但显而易见的是,中国与美国的情况客观上存在着实质性的不同。一方面,美国高额的绝对排放量和人均排放量,支撑与代表着的是一种高耗费、高消费与高排放的生产生活方式,而近年来中国有所上升的绝对排放量和人均排放量(前者与美国相当,而后者与欧盟相近),仍主要是致力于解决依然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也就是说,我国的温室气体排放及其总量增加,主要是源自普通人民群众必需或合理性物质文化需要的满足。另一方面,也许更为重要的是,美国的“碳政治”参与或诉求所展示的,却是一种“生态帝国主义”的逻辑与本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碳政治”的生态帝国主义逻辑批判及其超越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在这方面,人们更多例举的也许是美国小布什政府对于《京都议定书》的“帝国主义”立场或态度。1997年,美国政府曾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但考虑到当时参议院相对不利的政治构成,时任总统克林顿并未将其交付参议院进行表决。2001年,小布什政府以温室气体排放与全球气候变化关系“还不清楚”和未能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减排义务为由,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这样,面对美国温室气体排放占全球四分之一的“硬事实”,面对来自欧盟和日本等主要盟国的“软硬兼施”,小布什政府在所谓捍卫国家经济利益的托辞下,对国际社会艰难达成的法律协议断然“说不”,无疑是一种赤裸裸的“帝国式”傲慢做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在此,笔者所指称的“生态帝国主义”,是意涵更为宽泛意义上的概念。大致说来,它并非只是基于超强军事与经济实力的国际环境治理秩序与交往中的帝国式“肆意妄为”或“唯我独尊”,还是同时包含着政策议题设定、理论话语阐释、经济技术路径供给等层面的国际生态霸权性或排斥性话语、制度与力量。就后一个层面而言,“生态帝国主义”并非只是一种孤立的话语体系,也不仅仅是一种实体化的制度构架,更不只是一种观念性的力量,而是它们之间复杂的有机性化合重组。尤为重要的是,生态帝国主义及其实现,既取决于帝国(们)对话语、制度的自觉构建与力量展示,也取决于帝国秩序接受者基于自愿意义上的认同和遵从。也就是说,本文所使用的生态帝国主义概念,更多是就其在当代世界环境治理秩序和合作中的表现样态与实现方式而言的。它的突出特征是,并不明显具有传统类型帝国主义(比如军事殖民主义)意义上的生态暴力、强制或剥夺色彩(尽管欧洲殖民者对于北美、西方殖民者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殖民掠夺或开发,当然也是一种生态帝国主义)。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基于上述概念性界定,研判《公约》及《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国际“碳政治”,我们可以展开一种生态帝国主义视角下的解析。从单纯考察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关系,“碳政治”当然是一种广义的生态主义话语与实践———致力于保护作为人类共同家园的全球生态环境。但是,在全球化与国别化现实利益博弈的考察中,“碳政治”却处在“生态帝国主义”的框架或外壳之下,或者呈现为一种“生态帝国主义”的逻辑或本质。在这一话语与实践体系下,对于“低碳政治”尤其是全球气候变化议题的关注,获得了远远超出对其他全球性议题(比如生物多样性)较少关切的政治正确性和道德优先性,而对于“高碳”经济与社会形态的任何形式辩解甚或客观分析,都可能遭受到政治与伦理性的歧视或压力。在相当程度上,“低碳经济”成为了绿色增长、绿色经济、绿色发展甚或绿色进步的一种代称,“低碳”往往意味着一种有竞争力的产品、产业或经济结构,甚至本身就是一种资本或准通货;“低碳工业技术”则是实现“低碳政治”和“低碳经济”的现实性路径与手段,而高度市场化取向的资本和技术在其中扮演着主要推动者的角色。因而,这种对低碳化的框定———无论作为政策议题还是话语阐释、路径选择,都是具有严重排斥性或霸权性的,所提供的几乎是一种理所当然意义上的选项。更明确地说,这种特定构型的低碳化,是以欧美工业发达国家既存的(“习以为常的”)或已然萌生中的绿化现实为摹本的,至少是欧美国家偏好或更容易渐进适应的选项。不仅如此,它不需要、似乎也不会导致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业发达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之间不公正的、等级化的国际经济政治秩序及其运行规则的颠覆。更明确地说,过去的工业化和发达国家如今华丽转身为可持续发展与低碳国家,而过去的前现代和发展中国家如今却不得不成为不可持续发展与高碳国家,在现存的国际经济政治秩序中它们的位置及相互关系并未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因而,基于《公约》及《京都议定书》所构建起来的国际“碳政治”话语的理解,除了关于可持续发展、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条款的理论性阐释与原则性规定,至少同样重要的,是关于资金与技术转让条件、排污权交易、清洁生产机制等方面的制度性安排。也就是说,无论是发达国家的率先行动(第一期的“约束性减排”)还是向发展中国家作出的资金与技术转让承诺,都有着特定的政治前提和预期,这就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将随后加入由发达国家主导开创和构设的低碳经济制度体系。依此而言,这些国家所提出的各种低碳政策创意或制度创新试验,更像是一种预占性的投资或霸权行为,而不能简单概括为“给地球降温”的生态主义全球公益努力。同样,无论是发展中国家所获得的减排时间宽限(第一期的“非约束性减排”)还是关于资金与技术转让的优惠承诺,也是受制于特定的政治前提和预期的,这就是,至少像中国这样的新兴经济体应该尽快加入由欧美发达国家主导的“单轨制”低碳经济体制框架,而后者的资金和技术(往往在绿色或低碳的名义下)不仅不会是免费的午餐,而且由此成为维持或强化其经济政治相对优势(尤其是在经济结构竞争力和物质生活水准方面)的基本手段。因此,在看似全新的全球气候应对或环境治理议题与话语的背后,其实依然是一种明显具有结构不平衡性特征的旧政治框架与实践逻辑:欧美发达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尽管被同时置于共同的全球性“碳政治”平台,但并不具有同等的发言权、政策创议权和制度供给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碳政治”的生态帝国主义逻辑批判及其超越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由此,我们可以洞悉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的受挫或“有限成果”的原因:发展中国家通过主动协调环境与发展政策、自主实施的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建设,以图摆脱对西方发达国家的绿色资本与技术的依赖,决不允许挑战或危及欧美国家在整个“碳政治”话语与实践中的结构性优势或领导权,这是真正的“谈判底线”。于是,确保这一“底线”的最好方式,当然是将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经济体尽快纳入发达国家掌控着的统一体系,这是对西方国家迫不及待地启动“并轨的”后京都体制的最合理解释。然而,从发展中国家包括新兴经济体的视角来看,问题的关键不仅在于由西方国家主导的全球气候变化应对或环境治理秩序的等级制或帝国主义性质,更在于西方国家引入或推销这一体制时不择手段、言而无信的帝国式傲慢与做法。因此,当哥本哈根谈判逐渐偏离“承上启下”(一个重要方面应是对附件I国家履约情况的客观评估)的本意,进而扭曲为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未来立场的胁迫时,后者的拒绝合作就成为一种十分自然(不得已)的合理选择:“我们需要、鼓励、推动并尽可能采取措施,确保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成功,但同样也不惧怕与我们应对能力不相符的任何压力与要求。”依此而言,哥本哈根会议的“失败”既非偶然,也并非不可理解———而是由不当时间和不当做法(尤其是西方国家方面)等所注定的必然性结果。其实,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群体,并未对《公约》及《京都议定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体系架构本身提出挑战,恰恰相反,它们大都是表示要忠实履行《公约》并遵循这一体制的,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国际气候谈判并未因此终结,为何不久后就开启了走向巴黎议定书或协议的新进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另一个必须说明的问题,是美国与欧洲之间的立场差异甚或对立。单从《京都议定书》后续性文件谈判的角度看,美国的反对性立场是明确的,而且自2001年以来是连贯的,即不赞成、也不加入只对发达工业国家做出强制性减排约束的新国际协定。相比之下,欧盟部分是基于自己的话语优势、经济优势和政治雄心,更希望通过主导缔结新协定来彰显其绿色的国际形象或领导权。就此而言,欧美之间确实存在着国际“碳政治”参与进程中的话语与战略差异或矛盾。但从前文界定的生态帝国主义的意涵来看,欧美之间的上述分歧只具有有限的意义。甚至可以说,欧美恰恰是以一种互补的或“演双簧”的方式,共同支撑或构建着基于《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的生态帝国主义“碳政治”话语和实践(美国只退出了《京都议定书》,却未退出《公约》)。概括地说,如果说欧洲或欧盟有着“低碳”议题设定与政策阐释、国家规制手段和新能源研发等方面的明显优势,那么,美国就在“低碳”法律制度、市场制度创新和信息技术研发推广等方面技高一筹。⑪虽然欧美之间也会在某些“低碳”经济或技术领域中构成某种程度的竞争关系,但它们分别基于可称为“绿色自由主义”和“生态现代化”理念的低碳经济与工业技术的具体模式之间,显然是同大于异,更重要的是,它们相互间高度依存或一体化整体关系,构成了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严重等级性和排斥性“绿色壁垒”。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综上所述,“生态帝国主义”分析视角的引入,有助于我们对过去20多年来基于《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的国际“碳政治”话语与实践做出更为科学与合理的阐释。概言之,目前的国际“碳政治”话语与实践,并不是一种脱离了现实环境与条件(尤其是主导性国际经济政治秩序)的纯粹的(后)世界主义生态政治,而是一种依然由少数西方发达国家主导或操控的具有明显等级化秩序或排斥性色彩的国际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治理与合作体系,并且蕴含着或导向一种更有利于欧美发达国家而不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制度构架与工业技术模式。正因为如此,《公约》及《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国际“碳政治”话语与实践的最大特点或缺陷,就是在过去20多年中所清晰展现出的不均衡或非对称的“生态帝国主义”逻辑或本质。明确承认和强调这一点,不仅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国际气候变化谈判进展甚微的深层原因,也可以促使我们致力于开启更为公平公正与科学合理的“碳政治”话语和实践,从而寻求更为可行与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正确或替代性路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必须指出,对“生态帝国主义”这一术语的使用,虽然与目前国内外学界关于新帝国主义话语的讨论有一定程度的关联,⑫但在思考角度和意涵理解上又有着明显的不同。一方面,比照新帝国主义话语框架下对资本逻辑或文化霸权意涵及其非暴力或征服特征所强调的“资本帝国主义”、“金融帝国主义”、“文化帝国主义”,“生态帝国主义”是一种更加综合性、系统性和更具隐蔽性甚或欺骗性的帝国主义———尤其是生态主义的政治哲学话语很容易遮蔽对于相关政策与制度的政治实质更为科学的考量,比如对全球平均气温上升2摄氏度封顶的预设。⑬另一方面,与许多学者论及新帝国主义时专指或特指美国不同,“生态帝国主义”更多是为了概括或概念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于生态环境难题的制度性回应,以及由此获得相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结构性或等级性优势,因而欧美之间并不存在本质性的差别或不同。因此,“生态帝国主义”这一概念同时也是规范性和分析性的。对“生态帝国主义”本质及其逻辑的批评,并不意味着对国际“碳政治”努力本身持有反对立场,恰恰相反,只有走出或克服目前“生态帝国主义”性质的国际“碳政治”形态,切实应对包括气候变化议题在内的全球环境难题或挑战,才能更接近于实现目标。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