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全文细则】

文章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05-22 17:21

五、促进区域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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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对市(州)碳排放强度控制实施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各市(州)发展阶段、资源禀赋、战略定位、生态环保等因素,分类确定碳排放控制目标。到2020年,成都、攀枝花、内江、乐山碳排放强度分别比2015年(下同)下降20.5%、21.5%、21%、21%,自贡、泸州、德阳、绵阳、广元、南充、眉山、宜宾、广安、达州、资阳下降19.5%,遂宁、雅安、凉山下降18%,巴中、阿坝、甘孜下降15%。(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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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推动部分市(州)率先达峰。支持国家和省级低碳试点城市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主动实施在2025年前碳排放率先达峰行动。在部分经济发达和产业布局集中的城市研究探索开展碳排放总量控制。鼓励其他市(州)提出峰值目标,明确达峰路线图,力争提前完成达峰目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能源局)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十八)创新区域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根据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结合不同地区的特点,分别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园区、企业以及城镇等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以碳排放峰值和碳排放总量控制为重点,扩大省级低碳城市试点。深化省级低碳工业园区和低碳社区试点。开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园区、企业、城镇等申报参与国家级低碳试点。力争到2020年,建设低碳城市8—10个、低碳产业园区3—5个、低碳小城镇3—5个、低碳社区5—10个、低碳企业15—20家。积极参与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国资委、省金融工作局)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十九)支持贫困地区低碳发展。充分发挥低碳产业对增收脱贫的带动作用,因地制宜发展旅游、光伏等特色优势产业,让贫困群众更多地分享发展收益。推进“低碳扶贫”,倡导企业与贫困村结对开展低碳扶贫活动。改进扶贫资金使用方式和配置模式。(牵头单位:省扶贫移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旅游发展委、省能源局)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六、积极建设西部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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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完善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管理规定,制定《四川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建立与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体制相衔接的省、市两级管理制度,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完善工作体系。根据国家碳排放权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结合省情分解下达任务,督促符合纳入标准的重点排放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做好碳排放配额管理。积极运用碳排放配额市场调节和抵消机制,加强市场风险预警与防控,探索多元化交易模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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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加强交易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硬件设施,以及交易规则、结算细则、合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增强市场拓展力度,扩大影响力,推动其进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网络,成为国家布局在西部地区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支持金融机构与碳交易机构开展合作,探索碳金融创新产品,发展碳基金碳债券、碳信托等业务,探索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碳远期合约交易等业务,适时开展碳期货、期权等研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省国资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二十二)强化基础支撑能力。培养壮大碳交易专业技术支撑队伍,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体系,完善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系统。依托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成都)中心,以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制度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能力建设为重点,积极开展碳市场建设相关培训和交流合作,带动周边省(区、市)碳市场基础能力建设,为推动全国碳市场建设作出贡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统计局)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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