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的建设也必须依法建设,认真履行相关的立法程序,我们讲由国务院颁布的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出台的《
碳排放权交易暂行办法》,二者有一个先后的关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立法或者是说碳排放权这样一个制度必须依法建立不是一个凭空的说词,它是国际国内经验的一个广泛的总结。我们在七个
碳市场交易
试点过程中,深切体会到建立全国碳市场的观点,就是要依法建设,依法管理。那么从国际上来看,欧盟2013年10月正式颁布的碳排放权交易指令,应该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的根本遵循和指南。在美国加州推行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是06年7月通过加州全球气候变暖法案为基础,其他的国家在建立和运行过程当中都是由国家的法律作为依托和支撑。
从七个试点运行的最终效果评价来看,也是法律基础越强大,越完善,这个地区的碳市场运行越有效,越规范。比如说深圳是深圳市人民政府令和深圳市特区的人大条例作为基础,深圳这几年无论是
碳价,还是运行的规范
履约令等等这些指标都显示了它是一个成功的试点。另外我们
北京也是由
北京市人大决定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作为基础来规范碳市场的运行。上海、广东、湖北,也都是人民政府一级的规范性文件来确保,所以运行比较良好。相反做其他地区,如果法律基础比较薄弱的话,它的试点绩效和最后的评估就显得相对不是那么完善。
为此,中央改革办领导小组确定了将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设作为中央的重点改革任务,其中就明确要求要建立法律规范,完善总量和配额分配制度,作为基本的要求,因此我们讲法律的要求是碳市场建设的尤为重要的基础。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