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碳市场配额集中履约与滚动履约制度的利弊

文章来源:南方网2016-09-20 14:22

经过多年准备,全国碳市场将于明年启动运行,相关的制度安排探讨也随之成为“碳圈”的热点。近期,有文章指出全国碳市场交易履约应采用“滚动履约”而不是前期试点省市采用的“集中履约”。为此,我们向广东碳交易主管部门特邀了本文,以期用广东的碳交易试点实践进一步探讨集中履约与滚动履约制度的利弊。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近日,笔者拜读了国内碳圈转载的《实施滚动履约的碳交易市场机制设计思考》一文,文中提到当前国际国内单一履约机制利弊,并建议创新实施多期滚动履约的机制,作为全国碳交易市场机制设计的参考借鉴。《实施滚动履约的碳交易市场机制设计思考》(以下简称《滚动履约思考》)作者虽非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专家,但对试点过程出现的问题进行细致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创新的建议,非常值得肯定。据悉,滚动履约建议得到了国家主管部门的重视,近期还成为了国内碳圈热议的焦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当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设计和全国碳市场创建都到了非常关键的时刻,而履约的形式与做法涉及到各级管理部门及每家控排企业,受到各方关注,有必要深入思考、细细推敲。作为碳交易试点地区参与政策制定与实践者,笔者结合广东碳市场实践,试就集中履约与滚动履约的利与弊,粗浅的谈些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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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约的内容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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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顾名思义就是控排企业根据碳排放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碳排放管理的约定,具体就是控排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对应规定周期碳排放量的等额配额(含补充机制核定的减排量)上缴给政府碳排放管理主管部门,一般还可以叫配额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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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在整个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中的作用与位置非常重要,它是整项管理制度严肃性、权威性的核心体现,同时还是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形成闭合且循环往复的重要环节。是否有比较高的履约率,是否对不履约企业进行严格惩罚,是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制度是否有效建立并健康可持续运转的重要考核标准。如果有相当数量控排企业不按时履约,将直接影响到下一年度配额分配发放,造成整个碳排放管理链条的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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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际、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一般都采取对所有行业、企业同一时间集中发放配额、集中履约的做法,一般为第一年年中(通常为6—7月)发放本年度配额,第二年上半年进行上一年度履约(通常为第二年5—6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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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履约做法的实践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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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和国内碳交易机制均采取集中履约做法,笔者认为一定要从“自然年”谈起。自然年就是我们所说的通常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国际和国内正在运行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其总量设定与配额发放、企业报告核查、配额清缴履约各部分,均按照自然年进行设定与核算,主管部门按自然年设定排放控制目标、制定配额年度或周期总量,发放企业年度配额,企业按自然年周期填报碳排放信息报告,主管部门核定企业上年度碳排放量等。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为什么按照自然年进行设计和管理,首先,这更符合人们常识意义的“年度”概念,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和计划管理的季节性要求,以使碳排放管理与年度统计、财务核算、审计考核工作能够更好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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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按照自然年设计管理还有利于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管理,企业碳排放情况与企业生产计划制定、产量核算、会计管理和税务申报等工作高度相关,按自然年核算,有利于第三方机构核查将企业碳排放信息与年度能源和物料消费、统计报表、财务账目、税收单据进行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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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从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十几年实践、国内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三年多实践来看,按自然年设计的集中履约形式做法,运行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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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迟履约、量价齐升、第三方机构发展受限问题与集中履约做法是否有因果关联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滚动履约思考》一文中谈到集中履约造成了各试点省市推迟履约,造成了各试点地区履约前量价齐升,造成了大量核查工作难以在规定的核查周期内完成,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受限的情况。但经过分析,笔者发现这些情况的出现并不是集中履约本身的问题。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一)推迟履约现象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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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迟履约一般是碳交易试点省市因不同原因造成履约延后的情况,这种情况一般在试点省市启动后首个年度出现,但有试点省市未出现过,连续推迟履约情况也非常少。对于推迟履约产生的原因,除《滚动履约思考》提到的,企业对碳交易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还不够,没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大部分重点排放单位履约前才开展相关工作,核查工作滞后等之外,还应包括管理部门自身对工作计划及时间衔接等预计不足。细究上述的原因,均为主管部门、企业、第三方机构对新的碳排放管理制度的内容、程序不熟悉,与是否集中履约没有直接关联。从广东碳市场实践来看,2013年度履约工作由6月30日推迟到7月15日,之后2014、2015年度均没有出现推迟履约情况,按规定均在6月底前完成了履约任务。据了解,其他大部分试点省市也基本与广东类似,第二年起没有再出现推迟履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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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量价齐升现象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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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想研究清楚这个问题,应该还有两个问题应一并提出来:一是一个成熟、完善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量价关系是否有统一的考量标准,二是量价齐升本身是否就是问题。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对于成熟市场量价关系考量标准问题,我觉得不论是欧盟、美国加州,还是国内试点地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至今都没有形成公认的标准。可能由于商品、市场本身的特性使然,不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就是证券、原油、黄金等大宗商品现期货交易市场、一般的农产品交易,对成交量、价格、市场趋势研判都有多种分析参考指数,未必有统一、公认的标准。同时,短期的量价齐升本身也未必有问题。季节性供需变化造成价格波动对于商品本身来说就是非常正常的现象,如我们所知,成品油、黄金、货币,甚至我们周围的肉菜价格都会随着不同季节规律上下变化,一成不变的价格形成机制恐怕只有回到计划经济时代才可以重见。再换一个角度来看,碳市场因履约造成的配额紧缺、价格上升,本可以使企业更深刻的认识到节能降碳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力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这本身也是推行碳交易机制要达到的目的之一。我们还发现国外碳市场甚至有公益机构专门通过购买并注销配额的方式,以期形成供应紧张形势,倒逼排放大户企业节能减排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其次,应对市场波动本身就是碳市场必须重视和需要提前应对、解决的问题。实际上,各试点省市都已经设计了市场波动应对机制,在广东碳交易机制中,专门有设计了应对价格波动的市场调控机制,当市场因供需矛盾引起的价格波动,政府可以按一定程序动用市场调节配额,有效应对短期波动影响。同时,广东碳市场还相继推出了配额远期、CCER置换交易等碳金融衍生交易产品,许多企业已经开始主动运用这些产品,做到未雨绸缪,提前应对,广东碳市场交易量与价格运行已经达到比较合理的区间范围。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再次,成熟的碳市场除现货品种外,必然会有期货等衍生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设计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避免价格短期波动给企业带来的履约成本不确定性,国际碳市场经验已经较成功的规避了履约前供需矛盾,解决了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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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方机构发展受限问题的分析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众所周知,试点省市碳市场启动初期的核查工作主要依托我国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下的DOE机构、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市场经备案核查机构开展。到目前为止,这些国家级机构数量还比较有限,专业核查人员数量也不多,分摊到各试点省市后力量更加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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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经过对试点省市的分析我们还发现,凡是试点初期就注重培养培育本地核查机构、注重第三方核查及相关领域平台市场建设的省市,都已经非常好的解决了核查机构及力量不足等问题。以广东为例,主要通过招标方式遴选核查机构,2013年企业历史碳排放信息核查确定了14家机构,2014年首年度碳核算中核查机构进一步扩展到29家,2016年又增加到35家。这些机构中,超过一半为近年广东培养的核查机构,除碳核查专业机构外,还主要来自气候低碳研究、能源与节能审计评估、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服务,质量技术监督和环保等领域,这些机构及专业核查人员已经完全能够满足广东碳排放核查和全国碳市场历史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工作的需要。此外,在核查及相关工作的带动下,广东还形成了具备一定规模的碳审计、企业碳核算、碳资产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的第三方市场,有力支撑了碳排放权交易各项工作。在全国碳市场建立之初,大部分省市核查力量可能仍将不足,只有国家和各地方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现有核查机构基础上,加快培养培育核查专业人才队伍,才能有效满足碳交易核查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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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分析,其实不难发现目前各试点地方推迟履约、量价齐升、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受限等情况,与集中履约方式做法本身并没有直接关系。甚至还可以做个假设,即使2017年全国均按照滚动履约机制,当第一批行业企业履约时,肯定会有推迟履约、量价齐升等问题出现,而且出现这种情况的概率可能并不会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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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试析滚动履约本身可能带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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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能造成市场按季节、行业分割的问题。碳排放权交易目标之一就是在于边际减排成本较高的行业和企业可以通过市场交易从边际减排成本较低的行业和企业购买配额,从而降低全社会的减排成本的目的。但如果实行滚动履约,可能会出现交易按季节发生在同行业之内或者相近时间履约的一些行业之间,造成全国碳市场实质上被分行业地进行了分割的现象,破坏了市场交易的统一性与整体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二)可能造成局部供求关系失衡影响碳价的巨大波动。全国碳交易市场将纳入八个行业、众多子行业,这些行业配额分配有的采用基准线法,有的采用历史强度法,减排约束松紧度不尽相同,而因全国范围较广、不同地区企业生产效率水平有差异,同一行业内部企业间配额盈缺实现局部平衡基本不可能。例如先履约的行业配额分配较紧,这时就会出现严重的供不应求造成价格飙升;而轮到后面配额供应相对较充裕的行业履约时,又会出现供过于求造成价格跳水。滚动履约形式不仅不能解决原来履约前后量价齐升问题,反而加剧了配额短期供求不平衡,造成碳价巨大波动情况。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由此推开,笔者不禁又想到全国碳交易机制设计中如何做好创新这篇文章。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理论与实践均来自欧美国家,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既要吸收借鉴国际经验,还要做好创新。笔者认为:一是要紧密结合中国国情,包括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同行业企业发展基础差异较大,“十三五”及中长期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产业规划与政策等等。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紧扣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分析表面原因与内在矛盾,有针对性地提出举措,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紧扣机制核心,在主要矛盾上做文章。“在德不在险”,或许更为贴近这层含义。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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