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试点碳市场MRV体系建设实践及启示

文章来源:中山大学广东省应对气候2016-09-18 18:18

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有效市场机制,其中的碳交易MRV体系是实行碳交易制度、企业低碳转型及制定低碳发展政策的基础支撑。由于我国各碳交易试点在实践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各异,其MRV体系呈现不同的规则和特点,对未来全国性碳市场构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重点介绍了国内MRV体系的建设情况,总结了各碳交易试点MRV体系在政策法规、报告内容及核查制度上的创新实践。针对国家建设全国性碳交易市场的目标,在分析各交易试点MRV体系建设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构建全国MRV体系应该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建立MRV体制优化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力量,建立可持续的MRV核查制度。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我国计划2017年启动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在MRV管理体系方面基本体现出以国家为主、地方为辅的责任划分。由国家提出MRV具体管理流程与技术要求, 并对核查机构进行资质管理与监管,由地方政府负责企业报告监管、复查与财政支持。但目前MRV体系正处在逐步建设完善的阶段,地方政府在MRV制度执行过程中主导性较强。目前国家发改委已陆续发布3批共24份温室气体报告指南,其中10个行业的指南上升为国家推荐标准;进一步提出了配额分配数据报告需求,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 ;发布了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核查机构及人员参考条件。地方政府在执行过程中,可在国家指南、核算报告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自主决定是否建立信息报送系统,并参考国家的核查机构及人员条件、核查指南进行核查机构的遴选和核查活动的规范。为建立与国际接轨并具有中国特色的MRV体系,加快全国性碳市场建设进程,本文对构建我国碳市场MRV体系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健全MRV体系政策法规,强化法律效力。制定统一的法规和标准是MRV重要基础和保障。美国和欧盟在碳市场启动之初已颁布了明确的MRV专门性法规和标准,用来指导和规范碳排放监测和核查工作,以便获得各方认可的数据。其中欧盟采用的是区域整体立法,美国采用的联邦立法形式。目前我国虽然基本形成了应对气候变化法规体系,全国碳市场MRV体系建设上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但从法律效力角度来看,国内MRV相关法规的法律层级都比较低,法律效力不强,违规成本过低。因此,针对目前MRV政策体系法律效力较低的现状,各试点地区应就碳市场运行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进行及时总结并汇报国家,为制定国家层面专门性的MRV法律法规体系提供现实依据。在全国碳市场建设初期, 建议强化MRV 的管理、执行、评估和监督,明确相关方及其权利义务,不断建立和完善MRV体系技术细则和规范标准,形成政策法规保障。同时,通过积极参与国际谈判, 借鉴欧盟和美国立法,在国家碳市场运行的合适时机出台覆盖温室气体的MRV专门性法律,确定MRV体系的法律地位,健全碳市场法律体系,以保障碳市场的长久运行。
 
其次,建立MRV体系优化机制,提高体系生命力。在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初级阶段,国家发改委对MRV体系的管理机制及技术体系进行了基本的顶层设计,为MRV工作提供了有效指导。随着MRV制度的付诸实践,可进一步建立MRV优化体制,收集各方反馈意见,总结提出MRV制度的实践经验与优化措施,使MRV体系能不断适应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核查要求。重点工作可包括:遵循逐步改进和完善的原则,建设初期在保证核算的精确性和一致性的前提下,先让大多数参与企业,特别是重点能耗企业能够达到MRV标准,在继续推进过程中不断完善MRV 体系技术细则和规范标准,推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报告能力的提升,帮助企业尽快达到MRV体系要求;搭建与地方政府、企业、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双向沟通平台,定期收集并研究MRV制度实施的反馈意见,关注试点地区在建立地方MRV过程的有益经验;建立统一协调的MRV 体系运行监督评估机制,不断总结MRV 体系运作的经验。
 
最后,充分发挥市场力量,建立可持续的第三方核查制度。在MRV制度建设的初级阶段,由于监管制度、管理规则不尽完善,且企业对MRV制度的接受程度有限,MRV所需的第三方核查费用一般由政府承担,这有利于防止企业与核查机构的作弊行为,降低核查制度初期的成本障碍,目前广东等大部分碳交易试点采用核查服务的政府采购方式。但核查服务的市场化,即企业自由选择并出资聘请核查机构,核查机构间的竞争可有效促进核查成本费用的降低,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可实现整个MRV体系效果不变情况下运行成本的下降。且MRV制度主要为碳市场服务,碳交易市场归根到底是市场机制,除政府以外的市场主体是碳市场运作的动力源泉,政府对第三方机构过度的行政管理不利于碳市场的长久运行。因此,核查服务的市场化是合理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建立可持续的第三方核查制度。在全国碳市场建设初期,对核查服务可以采用政府采购方式,但应及早对第三方核查机构和人员进行培育,提升其技术水平,逐步建立规范的监管和认可制度,逐步从成熟阶段过渡到市场化运作阶段,增进市场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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