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ETS成立于2005年1月1日,目前已经进入第三阶段。覆盖的国家、行业与企业范围逐渐扩大,配额分配过程中
拍卖的比例逐渐提高,免费配额的分配方式也从“历史排放法”过渡到“基线法”,体现出EU-ETS管理体制的不断成熟。
自主分配方案在EU-ETS初期降低了政治阻力,但导致配额过剩、分配机制复杂不透明、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第三阶段由欧洲委员会统一分配,要求各国增加拍卖占比,且用基线法分配免费配额。
允许配额跨期借贷和储存激励企业制定长远减排规划、促进尽早开展减排行动。也有利于不同阶段间市场
价格的平稳。
2008年到2009年间欧盟委员会连续回购
碳配额、干预
碳价,旨在降低
碳价波动性、维持碳价,从而稳定和强化企业低碳投资的动力。
EU-ETS接受
CDM和JI项目实现的减排量,一定程度上导致配额供给超预期。第二阶段起,欧盟开始限制外部市场减排指标的使用数量,维持配额供给的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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