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签署《巴黎协定》对全球气候合作的意义和影响

文章来源:无所不能祁悦2016-04-25 09:49

《巴黎协定》的生效条件及挑战

根据相关条款,《巴黎协定》的生效分为两个步骤并需满足两个条件。两个步骤即《巴黎协定》将于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21日开放供各方签署,随后《巴黎协定》将开放供各方加入,各方应将各自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的法律文书交予《巴黎协定》的委托保存人。生效的两个条件包括:至少55个缔约方加入协定并且涵盖全球55%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条件得到满足后的第30天,《巴黎协定》将正式生效。根据《公约》秘书处提供的计算生效所需温室气体排放占比的数据,排名靠前的缔约方包括:中国(20.09%)、美国(17.89%)、欧盟(12.08%)、俄罗斯(7.53%)、印度(4.10%)、日本(3.79%)、巴西(2.48%)、加拿大(1.95%)、韩国(1.85%)、墨西哥(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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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署,超过160个国家参加了4月22日在联合国总部举行的签署仪式;多个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已确定将在仪式之前就完成批准《巴黎协定》的国内程序;中美元首也在3月的核安全峰会期间再次发表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宣布签约并将推动国内进程力争于年内完成批约;4月基础四国部长级会议发布联合声明也表明了积极推动协定生效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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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巴黎协定》的签署进展十分顺利,但《巴黎协定》生效最终仍取决于各方完成国内批约程序的情况。根据以往的经验和目前的形势,《巴黎协定》的批约和生效可能面临以下几方面的障碍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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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巴黎协定》下仍有一系列程序、模式和方法学问题有待谈判确定,在技术细节尚未明确的情况下,一些缔约方可能会暂缓批约。《巴黎协定》下需要继续商定的议题包括透明度机制设计、减缓目标的核算规则等,对协定实施有重要的影响。以《京都议定书》的《多哈修正案》为例,截至目前仅有63个缔约方批准了修正案,距离要求的144个缔约方还有巨大的差距,2012年通过《多哈修正案》后,直至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各方才得以完成全部技术细节的谈判,在此之前多个缔约方以方法学不明确为由不批准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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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一些缔约方国内批约程序复杂而无法尽快完成。由28个成员国组成的欧盟一直以联合履约的方式参与《公约》下相关进程,受到成员国国内行政进程的影响,欧盟在签署和批约问题上灵活性十分有限。就《巴黎协定》而言,欧盟到2030年减排40%目标在成员国之间的分配方案在2017年才能最终确定,一些成员国表示将不会在此之前批准和加入《巴黎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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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为了赢得政治筹码而延缓批约。此前,第三世界网络(TWN)发表了一篇关于签署《巴黎协定》的文章,指出发展中国家应暂缓签署和批准《巴黎协定》的进程,为敦促发达国家提高2020年前行动力度并落实资金承诺增加政治筹码。这在《公约》进程中也并不少见,在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后,历时七年《京都议定书》才能够生效,主要原因就是俄罗斯为了在加入世贸组织问题上获得更多支持而延缓批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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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缔约方国内政局影响批约进程。由于有了签署《京都议定书》后又退出的先例,又正值美国总统大选,国会和下任总统的态度对美国加入和实施《巴黎协定》都将有重大影响,国际社会对美国国内政治对其加入《巴黎协定》的关注进一步上升。此外,巴西政府也面临弹劾案的严峻挑战,无暇顾及批约事宜。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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