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为何要交易?如何让居民也有碳排权及交易权?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导报王东京2015-09-25 16:16

大家都知道推动碳排权交易是实行减排的优选,但怎样设计才能在实行减排的同时保障居民的权益?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碳排放权为何要交易?为何企业不主动限排呢?对此经济学的解释,是企业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离。换言之,碳排放对环境损害所发生的成本企业并不承担,而是转嫁给了社会承担。正因如此,所以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才对碳排放漠不关心。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由此可见,减少碳排放关键是要将社会成本内化为企业成本。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提出的方案是,由政府先向碳排企业征税,然后再对居民予以补偿。可经济学家科斯认为,庇古方案虽能将社会成本内化,但并非是解决环境问题的优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科斯提出的方案是,以交易成本高低来分担社会成本。在科斯看来,碳排权的分配,其实就是社会成本的分摊,说到底是产权的界定。若将碳排权界定给了企业,企业就无需承担社会成本;若将碳排权界定给了居民,则企业就得承担全部社会成本。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交易成本是指除“生产成本”之外的“制度成本”,包括信息搜集、谈判沟通、组织协调等费用。这样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交易成本会相对低;但随着工业化的推进,特别是到了工业化中期后,环境逐步恶化,若仍将碳排权全部界定给企业会招致居民的抵制,由此形成的交易成本会升高。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既然随着工业化提速,将碳排权界定给企业的交易成本呈递升趋势,由此推出的政策含义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碳排权分配给企业的比例应逐步调低,而分配给居民的比例应逐步提高。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分配碳排权是将碳排放社会成本内化的重要一步,但仅此不够,政府还得允许碳排权进入市场交易。若没有碳排权交易,社会成本难以内化,而若开放碳排权交易,碳排超标企业可到市场购买碳排权,有了缓冲期。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可以想见,开放碳排权交易后,即使市场有碳排指标供给,但也会有少数企业买不起而难以存活。因此今后几年必须关闭一些高污染企业。所不同的是,以往限排是靠行政命令;而现在用的是市场机制。既然都是关闭,让市场淘汰要比行政关闭可取。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应指出的是,淘汰部分高排放企业只是开放碳排权交易的目的之一;另一目的,是鼓励企业减排。比如当政府将碳排权分配给企业后,有企业若能够节能减排,用不完的碳排指标就可拿到市场去卖,显然这是一种积极的正向激励。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这样一来,不论在操作层面具体的分配比例怎么定,居民都会拥有一定数量的碳排权。不然居民被排除在交易之外,不仅污染损害无从补偿,而所分配到的碳排权也就形同虚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组建若干地区性碳排权“银行”,让居民将碳排权存入“银行”,然后委托“银行”集中与企业交易。此法的要点是:“银行”要相互独立,之间要有竞争,让居民有权自主选择银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作者简介:中央党校副校长博士生导师内容辑要: 组建若干地区性碳排权“银行”,让居民将碳排权存入“银行”,然后委托“银行”集中与企业交易。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