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的兼容性分析及对中国碳市场建设的启示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5-03-09 16:12

在进行碳市场对接过程中,对接主体需要首先考虑碳市场的兼容性问题。实际上,对接主体在碳配额的监控、储存条款、注册与登记条款、对新进者及停业的监管规则、承诺期与分配方法等方面所存在的市场差异并不能构成碳市场对接的主要障碍。对待以上问题,对接主体比较容易达成一致。相比之下,双方在碳商品设计原则、减排目标的严格度、碳抵消信用标准、价格调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市场差异将成为影响碳市场对接的巨大阻力。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一)碳商品设计原则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京都议定书》是依据总量控制原则建立的国际碳交易机制,多数碳市场也是依据这一原则构建的,或者准备根据这一原则建立。同时也有少数一些国家准备利用碳强度目标原则来设计本国的碳市场。日本的自愿碳市场就是在碳强度目标基础上建立的。显然,一个以碳强度目标为基础的碳市场与一个以总量控制为目标的碳市场之间很难进行对接。比如,加拿大计划筹建的碳市场准备采取碳强度目标,它所发放的碳配额不太可能与《京都议定书》下的履约单位相交换。因为加拿大的企业不能通过购买CDM机制中的CERs来抵消本国的履约责任,所以加拿大的碳市场很难与《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非附件1国家的碳市场建立单边对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尽管Ellis和Tirpak(2006)的研究认为,一个依据总量控制原则构建的碳市场与一个依据碳强度指标构建的碳市场之间也存在对接的可能性,但二者的对接仍将困难重重。在一个依据碳强度指标构建的碳市场中,碳配额的分配一定意义上是在鼓励增加产出,在促使企业提高产出的同时也将增加碳排放。与一个采取了总量控制目标的碳市场相比,碳强度的分配被视为一种补贴,二者的对接必将引发对竞争力的担忧。此外,当一个依据碳强度指标构建的碳市场成为一个依据总量控制原则构建的碳市场中碳配额的净买者,前者可以通过增加更多的生产来对后者的环境有效性施加影响。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基于以上分析,当前状况下,从政治障碍、对接成本等方面考虑,在短期之内,总量控制与排放交易市场更易于将本国的碳配额与《京都议定书》中所规定的履约单位进行交换。换言之,总量控制与排放交易市场非常有可能与CDM或新的碳配额机制实现单边对接,进而实现间接的市场对接。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二)减排目标的严格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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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排目标的严格度可以从限额水平、执行行业范围、监控严格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不同碳市场所规定的排放限额标准、涉及减排的行业以及执行监控的严格程度并不一致。比如,在欧盟碳市场内的排放限额或多或少的比其他国家承诺的限额更加严格。在减排目标严格程度不同的碳市场之间的对接,实际上等于将减排成本从减排目标较弱的碳市场向减排目标较严格的碳市场的一种转移或分配。减排成本间的差异与重新分配是连接两个碳市场的重要经济动因,但同时也可能成为重要的政治障碍。对接市场在减排目标严格度上所存在的差异是否在双方可接受的区间内,成为决定市场对接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之一。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京都议定书》为参与国提供了一个可接受的责任承担规则。但是从市场对接的角度而言,《京都议定书》对排放限额的规定仍不够充分,参与国可能还会要求各国在减排目标严格度上可以相互兼容。实际上,据易碳家了解到即使缺乏《京都议定书》类型的协议,各国仍然可以就其碳市场达成类似的严格的碳排放限额。要保证碳市场的长期绩效以及重振市场参与者的信心,严格执行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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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碳抵消信用标准   

碳抵消是指经济主体通过购买碳信用额度的方法来抵消它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在不同的碳市场中,碳抵消信用标准并不一致。比如,一些美国国内的碳市场(如加利福尼亚州的碳市场)允许参与者使用来自国内的农业、森林业的碳信用,以及来自于发展中国家的减少森林砍伐和退化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计划(REDD)中的碳信用,但是他们并不承认来自于CDM的碳信用。与之相反,欧盟碳市场只接受来自于CDM的碳信用,而并不承认森林碳信用。显然,对接碳市场在碳抵消信用标准上存在的差异将成为碳市场对接的直接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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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强调的问题是,如果对接碳市场中仅一方接受了某些碳信用,他们利用这些碳信用满足国内的履约要求后,将国内的碳配额销售给未接受这些碳信用的碳市场,这将影响对接体系中碳配额的总体供给水平,继而对碳配额的价格产生影响。这一问题将困扰对接碳市场中的决策者。此外,在两个对接碳市场中,其中一方对碳抵消信用进行了折扣,而另一个碳市场没有对这些碳抵消信用进行折扣,这将导致对接碳市场间的套利行为,并由此阻碍市场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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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格调控手段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在碳市场运行过程中,政策决策者可以通过碳配额的价格限额、贸易限制、借贷行为、分配方式等手段调控碳价格,进而达到其政策目标。对接市场所采取的价格调控手段对碳市场对接有重要影响。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对碳信用的进口限制将阻碍碳市场对接。为了防止引入低成本碳信用对本国碳配额价格的影响,政策制定者往往会通过限制碳信用进口的方式,来调控本国的碳排放额,使其保持在一个既定的水平上。实际上,碳信用进口限制本身即是对碳市场对接的否定,采取进口限制的一方必将遭到另一方的反制措施。从碳配额的分配方式上看,国际上惯用的两种方式是免费发放和采取拍卖制度。与采用拍卖方式发放配额的碳市场相比,免费发放配额的碳市场相当于给本国履约企业的一种补贴,对接后的价格趋同也将带给该国企业更多的收益,显然,市场对接需要对接双方在碳配额分配方式上进行协调。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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