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中规定了三种灵活的履行义务的机制(简称减排机制).发达国家通过这三种形式来完成履约任务 1、在承担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之间实施的联合履约(Joint Implementation,JI);2、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的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3.基于市场的国际排放贸易(Inte—mationalEmission Trading,IET)。这三种灵活机制促成了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产生。(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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