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
碳排放降低目標責任考核評估辦法》,要求對各地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
碳排放降低目標完成情況、各項目標責任落實等進行考核與評估。這是我國首次將二氧化碳排放強度納入各地區(行業)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和干部政績考核體系。
建立健全二氧化碳排放強度降低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制度,並將二氧化碳排放強度降低指標完成情況納入考核評價體系,是強化政府責任、確保“十二五”二氧化碳排放強度降低目標實現的重要基礎和制度保障。
根據評估辦法,考核評估對象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考核內容為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標完成情況,評估內容為任務與措施落實情況、基礎工作與能力建設落實情況等。考核評估採用百分制評分法,滿分100分。考核評估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合格”的前提條件是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年度降低目標和累計進度目標均如期完成。未完成以上兩項指標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論總分是否超出60分,考核評估結果均為不合格。
考核評估結果每年10月底前將上報國務院,經國務院審定后向社會公告。對考核評估結果為優秀的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予以通報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先予以考慮﹔考核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省級人民政府,要在考核評估結果公告后一個月內,向國務院做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