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本月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广东省实行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和配额交易制度。年排放二氧化碳1万吨及以上的工业行业企业,年排放二氧化碳5000吨以上的宾馆、饭店、金融、商贸、公共机构等单位为控制排放企业和单位。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控排企业和单位的碳排放配额实行部分免费发放和部分有偿发放,每年6月20日前,控排企业和单位应当根据上年度实际碳排放量,完成配额清缴工作,并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注销。拒不履行清缴义务的,在下一年度配额中将被扣除未足额清缴部分2倍配额,并处5万元罚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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