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小水电
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小水电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明确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电站智能化、集约化、标准化,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相适应的小水电高质量发展格局,对小水电布局、实施改造提升、生态保护与修复、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强化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推进技术创新、加强宣传引导等5项重点任务和4条保障措施做了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严格管控开发建设,优化小水电布局。明确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建设,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禁止开发河段新建小水电,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偏远地区供电安全等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小水电站。同时,科学开展扩容改造,有序推动符合条件的电站升级改造,引导老旧电站有序退出。二是实施改造提升行动,推动“三化”发展。提出实施小水电改造提升行动,重点推进智能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推进智能化改造,强化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提升电站运行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集约化运行,引导建设流域或区域集控
平台和智能运维中心。推行标准化管理,组建专业运维队伍,全面提升小水电站设备健康水平、运行可靠性和管理效率。三是强化生态保护修复,促进河流健康。要求完善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涉及自然保护地或重要保护对象的要科学确定生态流量。严格生态流量泄放,建立干支流梯级水电站联合调度机制,推动恢复河流连通性。四是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强调提升小水电安全生产能力,持续巩固大坝安全,严格落实汛期防洪调度指令。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电站本质安全水平。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强化“三个责任人”履职,提升“四预”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和度汛安全。五是发挥综合效益,助力乡村振兴和能源安全。提出要将小水电绿色改造与农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幸福河湖建设、生态文旅发展相结合,推动乡村共富。推进多能互补建设,实施水风光储一体化开发,打造系统友好型
清洁能源综合体。发挥小水电分布式电源优势,提升乡村供电可靠性。六是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要求强化部门协同配合,省级水利部门牵头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健全多元政策保障,完善上网电价市场化机制,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改造提升。深入推进技术创新,推动新技术
试点示范应用。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小水电绿色发展良好氛围。
下一步,水利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指导地方细化落实各项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确保小水电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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