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建议解读之二:绿色发展

文章来源:宏春观察碳交易网2020-12-09 10:54

关于绿色发展的相关讨论与分析

 
“十四五”期间的绿色发展,还应当考虑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放在新阶段的背景下视察。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说明》中指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这是根据我国发展阶段、发展环境、发展条件变化作出的科学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仍然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必须强调的是,新时代新阶段的发展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是高质量发展。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集中体现在发展质量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发展质量问题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是要将绿色发展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这有两层含义:规划建议的其他部分也涉及到绿色发展,其他部分的要求应当也必须用于绿色发展。如“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等部分,都有涉及绿色发展相关内容的表述,也应当在未来的生态文明建设中得到重视。
三是“十四五”规划建议中关于绿色发展的标题,没有应用生态优先等类似的提法,而采用了十九大以来一直沿用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可以看成是一种逻辑延伸。本人的随笔曾经讨论过,生态优先存在着见仁见智的多解性:有人强调主体优先,最后的结果是重视了发展而忽视了保护;有人强调环保优先,结果是一些地方将老百姓锅盖上贴封条,冬天供暖停了孩子只能在露天看书。这些做法是有悖于中央精神的。中央文件反复强调了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这也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本质要求。
四是关于“十三五”与“十四五”规划建议的比较。如果我们仔细做一下“十三五”和“十四五”规划建议的对比,可以发现一些差别:
其一:表述方式不同,“十三五”是按五大发展理念排序的,而“十四五”虽然在内涵上仍然体现新发展理念,但并没有在形式上表现出来;而且,生态文明是放在绿色发展标题之下的。
其二,强调的重点有差别,“十三五”规划建议的标题是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建议的标题是“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虽然前半部分都是绿色发展,但后面的重点发生了较大差别:“十三五”强调的是改善生态环境,而“十四五”强调的是人与自然和谐。由于标题的侧重点发生变化,实施重点可能会有变化。以环境保护为例,一些地方在“矫枉过正”的名义下影响群众“过上小康社会”的事情必须少干一些,这也是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要在“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前提下,更加重视精准、科学和依法治污的要求。
其四,资源、环境、生态的内容和排序发生了变化。“十三五”规划建议中的资源环境有六条内容,要比“十四五”规划建议中的内容多,“十四五”规划建议中只有五条,但更接近规划纲要的表述。“十三五”规划建议虽然标题强调了改善生态环境,但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放在环境保护的前面。
对此,需要研究的问题还有,将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放在资源部分,是强调了垃圾分类与资源化的重要性吗?“十四五”规划建议的资源环境排序会延续下去还是会进一步依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加以调整?调整的原因是资源领域理论创新不够还是经济发展对资源依赖程度的降低?给出的信号是希望地方减少“土地财政”还是要增加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仅仅是表述顺序的变化抑或其他方面的原因?
 
总体上看,“十四五”规划建议对绿色发展的部署体现了“三个新”,一是新阶段,即绿色发展将开启一个新征程、进入一个新阶段;二是新进步,在“十三五”取得重大进步的基础上实现新的进步;三是新举措,对绿色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举措。内容上体现了“三个全面”,一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全面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二是全面推动绿色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与18大以来党中央一直强调的绿色低碳发展乃至“绿色化”一脉相承;三是全面加强环境、生态系统保护、前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绿色发展领域全覆盖。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