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动员社会资本,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意见》首次提出中央财政整合现有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这就向社会各界发出了政策层面支持绿色投资的风向标,有利于激励更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开展绿色投融资,同时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绿色发展基金的政策落地也会有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
从国际经验来看,城市绿色转型需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金融和民资共同推动。例如,英国绿色投资银行是世界上第一家专门致力于绿色经济的投资银行,它的作用是解决基础设施融资中市场缺失的问题,通过调动私人资本来加快向绿色金融的转型。绿色基金的发展势必会对低碳经济起到促进作用。
如何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通过绿色基金市场,带动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到低碳环保行业也成为国内外各方的关注点。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对政府通过绿色金融带动民间资本进入绿色投资领域已达成共识,而绿色发展基金可以充分运用政府与市场的双轮驱动,有效化解金融创新的资金瓶颈问题,也一定会成为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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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内蒙古、云南、河北、湖北等已经纷纷建立起绿色发展基金和环保基金,同时,也可以考虑运用担保基金有效地解决环保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担保基金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包括法国、台湾地区、菲律宾等等。担保基金可以涵盖绿色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绿色债券、绿色PPP项目担保等,并通过市场化、差别化的担保政策、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综合调整,以担保的完善推进绿色产业融资的风险管理与激励机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