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企业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碳交易网2016-02-02 09:09

选择意识较强、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开展试点,推广企业低碳生产方式。构建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实施碳排放监测,编制年度碳排放报告。研发和应用低碳技术,开发低碳产品,实施低碳改造,开展低碳咨询服务,宣传低碳理念。鼓励试点企业在碳排放信息披露、绿色供应链、产品(服务)碳足迹核算、低碳产品(服务)认证、碳金融等领域实施探索。通过试点,企业碳排放管理水平、碳生产力水平位居行业前列。
 
申报主体及条件: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在所处行业和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低碳意识先进、管理体系健全、经营情况良好,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原则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1.近三年平均温室气体排放达到1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或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5000吨标准煤的法人企(事)业单位,不限于工业企业;
 
2.从事低碳相关领域技术、产品(服务)研发、生产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
 
各类申报主体都要求对低碳发展有明确的目标和工作思路,落实实施方案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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