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易碳家了解到,针对全球气候变暖的挑战,国际社会在1992年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达成了<京都议定书> (以下简称《议定书》)。 要求30多个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在2008至2012年间,把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平均比1990年削减>5.2%。 这标志着国际社会进入了一个实质性减排温室气体的阶段,人类发展史上首次具有了一个国际法律框架,用以限制人类活动对地球系统的碳循环和气候变化的干扰。减少碳排放成为缔约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
在欧洲,企业可以通过买卖二氧化碳排放量信用配额来实现排放达标的目标。碳排放已经成为一种市场化的交易。在伦敦金融城,除了股票、证券和期货交易所外,还有不少专门从事碳排放交易的公司。碳排放交易是用经济手段推动环保的国际通行办法,是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的核心内容。碳排放形成“大宗商品交易”的国际市场。中国可以通过积极参与项目获得巨大的经济收益,据估计中国可以提供全球CDM所需项目的一半以上。
除上述强制性的减排机制外,国际上还有一些基于项目的自愿减排机制,各种的自愿减排机制其碳减排的评价制度都比较类似。
总体而言,国家面对碳失衡问题的主要举措:制定规章和标准限制排放量;对碳排放征税或收取费用,税收是消化温室气体排放成本的有效方法;引入碳排放许可证可转让市场机制;鼓励业界和政府自愿签订协议,因为自愿协议在政治上具有吸引力,提高各方的减排意识,发挥其相应的作用;提供补贴和减免税收等财政刺激政策,以促进新技术的研发和扩散;鼓励研发和示范,促进科技进步、降低成本以及稳定发展。加强减排意识的提高,推动消费行为模式的改变。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