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易碳家了解到,按照国家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国将运用市场机制以实现到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为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1年10月29日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和深圳市等七省市作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试点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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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省市试点工作的开展思路、目标、强制减排标准等方面看,大体有两种工作模式:一是主要依托市场进行推进,如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地;二是以行政力量进行推进,如重庆和湖北。广东由于受到深圳试点的影响,试点工作介于市场和行政力量中间。短时间内行政主导模式通过行政强制力有助于减排企业尽快完成历史数据的报送与核查,但是从长期来看,只有真正形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才能实现连续性碳交易,进而通过市场方式决定交易中的核心要素—价格。因此,从我国建立稳定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角度出发,应实现两种工作模式的有机结合,初期通过行政手段确定减排框架,中长期则应当将建立有效的市场机制作为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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