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深圳碳交易市场建设的主要经验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02-18 22:17

深圳率先实现了碳交易市场建设的突破性进展,为其他地区碳交易试点提供了诸多有益经验,主要有: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一是领导重视。碳排放权交易涉及方方面面,仅仅依靠发展改革委,推行起来有难度。深圳市委、市政府从一开始就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最大程度给予支持,由分管市长亲自抓,统筹各个相关部门,协调推进、雷厉风行,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快了试点进度,同时也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推开。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二是注重结合实际和发展特征。深圳碳排放市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紧密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和碳排放阶段性特征以及深圳实际进行顶层设计,不照搬欧美现有模式。我国建立碳排放市场和西方发达国家面临的发展阶段不同,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和产业结构转型期,碳排放总量大、增长快,排放结构与欧美为代表的成熟发达经济体碳排放结构具有显著差异,未来相当长时间内,我国将处于碳排放总量增长、结构动态变化的过程中。基于此,深圳认为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不宜采用欧美的固定碳排放配额模式,而应在充分借鉴欧盟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符合自身实际的方案。为此,考虑到深圳碳排放强度低、直接排放占比下降、工业部门碳排放占比下降但未达峰值、交通运输和居民生活等部门碳排放占比明显上升的结构特征,深圳提出了基于碳排放强度的温室气体控制目标,基于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分配碳排放配额的方案,充分体现了自身特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三是注重制度建设和法制保障。碳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是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的法律依据,也是碳交易市场合法、有效的基础。碳交易试点既涉及各项要素,也涉及各类主体行为。为此,深圳市利用特区立法权优势,先后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等一系列地方法规,首先解决碳排放总量控制、减排义务设置、配额交易法定化等问题,确立了碳排放权交易的合法性。并抓紧研究制定《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对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制度进行总体安排,明确了碳交易市场建设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试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四是注重理论研究和经验借鉴。为深入做好碳排放试点相关工作,深圳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题课题组,对深圳碳交易市场建设过程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一批重要学术成果。其中,《建设可规则性调控总量和结构性碳排放交易体系》、《基于有限理性重复博弈理论的碳配额分配机制研究》等研究成果获得理论界高度评价,为深圳碳交易市场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同时,注重借鉴欧盟、美国加州等已有碳交易市场发展的经验教训,组织了一系列研究、培训和调研活动。深圳市与美国加州政府签署了有关碳交易市场交流与合作备忘录。与英国、比利时、澳大利亚、美国加州、世界银行等国家、地区及国际机构开展广泛交流。2013年8月底,参加了在巴西举行的碳交易市场准备伙伴会议及拉丁美洲碳交易博览会。与美国环保协会在深圳连续举办了三期深圳市碳交易机制研讨会,邀请美国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电力企业及相关研究机构的专家针对深圳碳交易市场进行了深度互动探讨,形成了许多颇具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五是注重数据核查和过程监管。真实、准确、全面的碳排放数据是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最重要的基础,任何在碳排放数据上的弄虚作假,将严重打击市场参与者的信心。因此,碳交易市场建设必须建立起完善的碳排放数据报告制度,确保报告流程的规范、报告数据的质量和数据核查的独立客观。为此,深圳市颁布了《深圳市组织温室气体量化与报告指南》、《深圳市组织温室气体核查指南》。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初次碳核查工作,初步建立了碳排放量化、报告和核查机制,要求控排企业每年向主管部门提交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建立了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簿系统和相应的监管机制,明确碳排放权交易活动的监管职责、措施、流程、监管人员的行为准则以及被监管对象的配合义务,赋予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相应的权限和监管手段。同时对控排单位未按时提交报告、核查机构不客观核查等行为进行警告、罚款、市场禁入的处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六是注重教育培训和能力建设。碳交易市场建设初期,各方面对碳交易市场存在模糊认识,特别是纳入碳交易体系的企业相关业务知识储备不足,无法做出正确的责任确定、风险评估及机遇预测,短期内形成了企业参与碳交易市场的重要障碍。深圳积极开展对相关企业、第三方机构以及个人投资者的业务培训,提高企业对碳交易市场的参与度和信心,提升了企业碳资产意识和节能减排的积极性,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碳资产管理体系和投资决策体系,大力培育和吸引中介服务机构,采取各项措施有效活跃碳交易市场。部署研究引进境外投资机构、特别是香港投资机构参与深圳碳交易市场的有关问题,增强市场信心。加强对公众和社会各界的宣传,提升了碳交易市场的社会影响力。(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