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易碳家了解,以燃煤电厂来看,首先需要一个合适的污染物控制排放标准。什么叫合适?就是技术、经济和环境三者要协调。现在我国对电力的排放标准有的地方过于严苛,比发达国家要求还严,但却放任一些污染源随意排放。就像我刚才谈到的,中国发电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的一半左右,这部分的排放得到了集中有效的控制,而小型燃烧装置直接燃煤污染控制效果差,大量散烧、民用几乎没有治理措施。那么,一有雾霾就说要提高火电排放标准,又能有多大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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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个就是经济政策。我们的电厂都是审批制,环保是审批的、项目是审批的,电价在这个条件下也是审批的,环保标准提高是政府单方面改变了行政许可条件,那么当初核定的电价也应该跟着调整。但现在,一方面是电价调整滞后,另一方面是调整后的电价执行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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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排污收费制度也不合理。既然排放标准是依据环境质量标准制定的,且有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那就是说企业排放达标的话,环境能够自净,超标排放的话就要予以重罚。但现在收取的叫排污费用,就是不论排放达不达标都要收费,而罚款的概念被模糊了。达标排放后再收费既没有环境保护上的意义,也没有经济措施上的意义。上世纪90年代,我国还是超标收费,2002年之后改为排放收费,这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上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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