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至25日,天津市将出现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是210-330,符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Ⅲ级(黄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经市政府批准,发布Ⅲ级(黄色)重污染天气预警。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区县政府、各责任单位应采取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根据Ⅲ级响应强制性措施,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采取限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同时,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此外,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中心城区道路每日机扫,隔日水洗1次;中心城区以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道路每日清扫保洁1次。同时,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垃圾、秸秆焚烧。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外环线以内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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