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物权化的必要性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碳交易网2012-06-15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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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碳 排放权的物权化,是合理配置和利用大气环境容量资源以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然要求。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大气等具有容纳功能的环境要素虽然不直接进入生产过程,也没有显著的实体形态,但能够以其功能辅助经济生产过程,为人类经济活动提供服务,因此环境容量应该被视为经济活动所需的资源,即“环境容量资源”。环境 容量资源具有有用性,同时又具有有限性,过度使用环境容纳功能,既有可能造成对环境容纳能力的破坏,也有可能损害自然环境的其他功能,因此表现出一定的稀缺性。有用性和稀缺性决定了其使用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在传统经济体系中,大气环境容量资源属于免费物品(free goods),其公共物品性十分显著,不具有明确的产权特征,其使用具有非排他性。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稀缺性增强,竞争性使用的格局出现,大气环境容量资源不再是纯粹的公共物品。 [9]此 时,有必要通过法律和技术手段对使用大气环境容量资源的行为进行管理和规制,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避免因滥用而耗竭,避免“公地的悲剧”。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最有效的制度手段之一就是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流通机制,即实行资源的物权化。因此,对大气环境容量资源实行物权化,建立具有物权属性的碳 排放权制度,是合理利用大气环境容量资源、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然要求。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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