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航空“碳税”眼看“碳战”一触即发

文章来源:未知碳交易网2012-05-18 11:05


  “我们已经收到了1200多份的碳排数据,但是中国和印度共计10家航空公司未能在规定的3月31日前提交2011年的碳排放数据。”欧盟气候行动专员康妮·赫泽高日前的公开点名,让航空业内的“碳恐惧”再次摆上了桌面。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据她表示,截至3月31日,欧盟已收到1200多份碳排放数据,分别由欧洲和其他地区航空公司提交。“出入欧盟境内的8家中国航空公司和2家印度航空公司还没有提交碳排放数据。这些航空占比不到1%,占航空业碳排放量不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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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于2008年11月通过法案,将国际航空纳入欧盟ETS,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法案,所有在欧盟境内飞行的航空公司碳排放量都将受限。欧盟为各国航空公司提供一定的免费碳排放额度,超出部分必须由航空公司掏钱购买。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而按照欧盟ETS的实施进度,今年主要是对航空公司在欧盟境内机场起降的碳排放进行监测,正式收费将从2013年开始。根据相关规定,在今年3月31日前,所有在欧盟境内起降的航空公司必须向欧盟提交其2011年的碳排放数据。我国执行飞欧洲航线的中国国航(6.16,-0.03,-0.48%)、南方航空(微博)(4.65,-0.03,-0.64%)、东方航空(微博)(4.04,-0.03,-0.74%)、海南航空(微博)(4.68,-0.05,-1.06%)等多家航空公司也包括在内。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但在今年2月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曾向各航空公司发出行政指令,规定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中国境内各运输航空公司参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这场拉锯战就此陷入“胶着”状态。有业内人士担忧,此次欧盟的高调点名或意味着一次示威,下一步的对抗很可能将“升级”,欧盟或许会启动相应的惩罚措施。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冷对欧盟紧逼 碳战再陷多方博弈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欧盟此次发布ETS的消息涉及中印航空企业不假,但是我并没有看到关于对方将启动惩罚措施的报道。”在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邹建军看来,问题并没有那么严重。而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也表示:“虽然欧盟单边征收航空碳税的做法在立法程序上存在瑕疵,但毕竟是欧盟的法案,欧盟对不遵守其规定的企业作出惩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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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中方的立场也并未动摇。“我们反对参与欧盟ETS的立场没有改变,民航局方面也在研究包括反制在内的措施。”中航协秘书长魏振中此前就反复向记者表示。而中航协副秘书长柴海波(微博)昨日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中国的态度一直很坚定。“欧盟单边征收航空碳税的行为违反了国际公约。在国际碳排放问题上,我们坚持只有通过多边平等协商谈判才能解决问题。”柴海波坦言,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以下简称“ICAO”)此前提出四种欧盟碳税替代性方案的做法就是一种多国平等协商的表现,中方接受这样的协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记者随后致电东航、南航相关负责人,他们均表示严格遵守民航局的规定,坚决不参与欧盟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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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看“碳战”一触即发,不过业内也传出了许多不同的声音。英国广播公司在15日就在报道中指出,欧盟要求3月份提交的碳排放数据报告实质为一次 “排练”,它是为2013年3月欧盟实际征收航空碳排放税所作的一次提前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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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国际组织研究中心主任张海滨也向媒体表示,欧盟将提交碳排放数据的期限延长到6月中旬,说明欧盟在推行碳排放交易体系时面临一定压力。“就算向欧盟提交了碳排放数据的航空公司,也并不一定就赞同欧盟ETS,到明年真正收费时仍然可以拒交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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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查阅欧盟官方网站上相关文件,也发现欧盟方面深陷债务危机困境,在推进碳排放交易体系上可算有心无力。这恐怕就将令这场“碳战”陷入一场多元的政治博弈之中,诚如此前多家航企在回应记者采访时的表态,“这恐怕都是国家间的博弈了,超过了我们行业层面可以讨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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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联合国(微博)下属机构——ICAO所引领的这场调节也难有起色。该机构曾在2011年底就欧盟碳税严重扰乱国际航空运输秩序一事表态,将加快寻求全球行动方案。今年3月,ICAO理事长冈萨雷斯提出了四种可能替代欧盟航空碳税的方案,包括强制抵消航空公司碳排放、带有一定创收机制的强制抵消,以及两项限制排放及贸易体系,一项是所有碳排放都可以进行交易,另一项是以初始排放为基准的增减量才可以交易。但由于各国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存在认同差异,ICAO牵头的这场国际谈判可能也会像气候谈判一样陷入僵局。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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