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与计量综述

文章来源:未知碳交易网2013-05-10 07:48

会计最早出现于20 世纪90 年代,环境及生态领域的相关学者采用物质流分析手段对国家、地域以及全球范围的碳存量和流量进行核算。《京都协议书》的签订以及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完善,使企业CO2
等的排放、交易及节能减排等特定环境问题的会计处理规范探讨日益升温。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碳排放及交易为核心的温室气体排放的会计问题被纳入排污权会计框架内进行探讨。IASB 和FASB 均出台排污权交易会计的相关处理草案或准则, 试图对包括CO2等排放气体的会计问题进行一揽子的规范。如美国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FERC)于1993 年在《统一会计系统》中对排污权交易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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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IASB 发布IFRIC3《排污权》,其中要求为排放污染进行的支付而持有的排污权会计在计量时采用复合计量模式和报告模式。2007 年12 月,IASB 再次启动排污权交易项目,提出三种会计处理方法。同时与FASB 通力合作,其旨在提出包括碳排放在内的排污权交易会计处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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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由于碳排放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除了一些政府或非政府组织的报告外,现有学术文献还较少提及碳交易碳信用等碳财务报告和鉴证问题。如ICAEW 在报告可持续性和会计责任时, 虽认可了非政府组织的工作成果,但回避了怎样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碳信用的问题。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有学者指出,基于碳排放或交易的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会计事项不应仅仅局限在传统的排污权框架内,而应同时设置一个类似于社会会计中的碳账户对其不确定性和风险进行处理;同时也有学者将碳固及鉴证也纳入其中,认为企业的碳账户在排放市场中进行交易前应有胜任的第三方进行独立鉴证。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2008 年,Stewart Jones 等将与碳排放、交易及鉴证等的会计问题称之为碳排放与碳固会计(CarbonEmission and Sequestration Accounting,CES Accounting),即碳会计(Carbon Accounting),并提出了构建碳会计规范的两种主要思路:一是在京都协定框架下,所有机构或组织对产生于碳汇的碳信用的会计规范与IPCC 的原则相协调; 二是在温室气体协定书内(GHG Protocol) 分别计量和报告CO2排放的相关会计问题。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从国外文献的最新研究进程来看,碳会计主要涉及碳排放配额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碳排放的相关风险核算与报告、与碳排放相关的不确定性核算与报告、碳排放信息披露及管理等。在传统财务会计框架内,碳会计主要涉及的是碳汇的资产确认问题和碳源的负债确认问题。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特征是其风险和不确定性(Stern,2006),因此,碳会计有必要针对其潜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引致的收益和损失予以反映, 即核算和报告。这种不确定事项需要会计人员在概率估算的基础上进行风险评估,以负债或其他方式在报告内客观及时反映。在企业报告框架内,与环境风险等相关的披露方式主要有三种:完全集成法、补充法和混合法(Leadbeater,2000)。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碳排放及交易事项的扩展,使得碳会计与其他相关事项会计基准的关联度愈加紧密。一是碳减排认证和碳权交易的会计处理问题。二是与再生能源相关的碳会计处理规范,即可再生能源信用资产会计处
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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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京都协定书》签订之后,日本绿色电力认证制度和RPS 法案制度、欧美再生能源制度等规范推广进一步加快。在英国,2002 年4 月天然气/电力市场监管局推行再生能源义务证书(Renewable ObligationCertificate,ROC) 并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中流通买卖。计划至2010 年, 绿色电力在交易市场中的比例目标值为10.4%。因此,企业新能源制度的导入,对碳会计理论规范和实际处理的影响也日渐增大。以英国RPS制度为例,新能源的每年度交易价格不断变动,导致RPS 所对应的削减成本也不断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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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PS 证书与碳交易之间关系较为紧密, 但由于RPS 证书流动性较低,而碳权交易在账户开设、信用额转移及账户信息披露等方面又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RPS 证书所涉及的会计问题已开始受到欧美及日本等国的重视,但目前尚未有明确的规范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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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碳会计准则或规范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一是企业的碳排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其碳管理该如何披露, 目前虽有多家国际大公司对CDP 作出积极反应, 但在信息披露上仍存在较多问题,特别是在认知度和价值维度方面(Kolk,2008);二是市场对公司碳披露碳管理的反应如何。Johnston等研究发现美国SO2排放交易机制下,市场对公司的排放配额具有价值正相关性,这表明对投资者而言,更多地是将排放配额视为一项资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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