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2016-08-12 10:09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3号文件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充电站920座、充电桩35万个,形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实施意见》要求,有序推进重点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优先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城市公共场所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网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对于公交、环卫、邮政、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实施意见》指出,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结合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和换电站。鼓励电动汽车生产及销售企业、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充电设施建设;对于个人在专有部位合规安装充电设施,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和支持。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针对各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实施意见》指出,要根据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2016年完成京沪、京台、青银、青兰等既有高速公路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2020年完成省内所有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快充网络建设,形成覆盖全省所有城市,以高速公路为主轴线、以国省道为支撑网架的城际充电服务走廊。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划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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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要求,完善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发展规划引导,落实规划设计标准,明确城际快充网络建设要求,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加大用地支持力度,简化建设规划手续,提高配套电网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充电标准化,强化技术研发支撑,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完善价格支持政策,拓宽多元融资渠道,强化安全管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根据《实施意见》,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将城际电动汽车快充网络建设纳入高速公路及国省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要同步建设电动汽车快充设施;已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国省道要按照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要求,加快推进快充网络布局和建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充电设施服务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用户收取电费及服务费。各市要按照国家和省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指导意见及有关要求,尽快出台充电服务费具体标准,电动公交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不高于汽车燃油成本的70%,电动乘用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不高于汽车燃油成本的50%,并根据燃油(气)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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