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动我国清洁能源发展的对策建议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14-02-19 16:59

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我国政府在哥本哈根气候峰会“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重比重15%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降低40%-45%”的承诺,必须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动化石能源的清洁化利用,促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环境保护。为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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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国家可持续发展和能源安全的战略高度优先发展清洁能源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2011年,全球一次能源消耗中化石能源占87%,加剧了全球气候恶化,危及全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世界主要国家和各大经济体都在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低碳高效与清洁化成为世界能源发展的主要方向。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一次能源消费中煤炭占比达67%,石油对外依存度高达57%。由能源生产消费引起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已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为保护环境,抓住清洁能源带来的市场机遇,摆脱能源供应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实现能源清洁化利用;必须确立清洁能源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改善能源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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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顺体制机制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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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清洁能源管理协调机制,大力转变政府职能、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办事效率,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发展清洁能源的积极性。适时修订《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有利于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清洁能源财税金融优惠政策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对清洁能源的项目支持、财税和价格补贴、成本与风险分摊机制等优惠政策并保持相关政策的延续性,特别是税收政策应综合考虑地方、电网和发电企业利益。在不违反《补贴与反补贴协定》前提下,进一步研究扩大清洁能源的补贴范围,推出更加系统完善的、与国际接轨的清洁能源补贴政策。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三)统筹规划清洁能源产业发展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增强国家规划实施的权威性和约束力,确保国家和地方清洁能源规划的协调一致和相互配套。尽快出台《国家“十二五”电网发展规划》,以规划指导和约束项目审批,落实新能源基地消纳市场和配套电网工程,从源头上保证清洁能源规划与电网发展规划的协调发展。加快制定风电、太阳能发电分地区、分年度建设计划,实现清洁能源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对清洁能源资源丰富的老少边穷地区的扶持力度,着力解决边远地区清洁能源一次性投入后带来的管理、维护等后续问题,鼓励当地发展微网和局域网。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四)稳步提高电网清洁能源消纳和输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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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情决定了大规模跨区域远距离输送问题将长期存在。要加快蒙西-长沙、锡盟-南京、酒泉-衡阳、张北-赣州等输送通道建设,推动准东-成都、哈密-重庆输送通道建设。加强智能电网建设,提高电网统一调度和管理水平,更好地消纳间歇性电源,确保清洁能源发电优先输送。在充分考虑用户、企业与地方政府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智能电网国家标准,所选技术路线应留下足够的升级空间,为将来升级改造提供方便,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积极示范并推广储能项目,单独核定储能容量电费,将储能项目电价高于当地燃煤脱硫标杆电价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进行补贴。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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