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力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12-24 18:09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中的作用,促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有效减少,提出到2015年底前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意见》指出,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对更好地发挥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作用,在全社会树立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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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要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试点的污染物应为国家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试点地区也可选择对本地区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其他污染物开展试点。要合理核定排污权,试点地区不得超过国家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排污权,不得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排污单位核定排污权。要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规范排污权出让方式,加强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排污权使用费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污染源管理权限收取,全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排污权出让收入统筹用于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试点地区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排污权出让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针对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意见》提出,要规范交易行为,控制交易范围,排污权交易应在自愿、公平、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和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的原则下进行,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自行确定。要激活交易市场,试点地区要积极支持和指导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减少污染物排放,形成“富余排污权”参加市场交易;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回购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适时投放市场,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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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试点地区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及时公开排污权核定、排污权使用费收取使用、排污权拍卖及回购等情况以及当地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等信息,确保试点工作公开透明;对于超排污权排放或在交易中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要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制度改革创新与保持经济平稳发展、新企业与老企业、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的关系,把握好试点政策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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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经财政部和环保部批复同意,我省成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同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挂牌成立浙江省排污权交易中心,正式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试点5年来,我省从政策研究、制度设计、平台构建和市场交易等方面开展试点实践,省级层面出台《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和排污权储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排污权抵押贷款暂行规定》等政策文件,推动各市、县初始排污权核定与分配,开征有偿使用费,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和交易替代,建成省控以上重点污染源刷卡排污系统,实现浓度和总量“双控”,启动建设排污权指标基本账户,出台以吨排污权税收指标为主要评价标准的产业转型升级排污总量控制激励政策,开展“三三制”分类排序,实行差异化减排考核政策,实现激励先进、淘汰落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努力,至2014年上半年,全省11个设区市的68个县(市、区)已进行试点,累计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9573笔,缴纳有偿使用费17.25亿元,排污权交易3863笔,交易额7.73亿元,排污权租赁388笔,交易额699.28万元,326家排污单位通过排污权抵押获得银行贷款66.55亿元,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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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建立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将其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下一步,我省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意见》和省委《决定》精神,进一步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强政策研究与制度创新,着力构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企业刷卡排污、产业转型升级排污总量控制激励、建设项目总量削减替代制度“五位一体”的环境资源配置制度体系,有效促进环境保护与市场经济发展相融合,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转型,改善人居环境,为建设“两美”浙江做出新的贡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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