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排污权交易:企业新建项目须先买排污权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靳颖姝2014-02-06 09:35

   昨天上午,广东省排污权交易试点在南方产权交易大厅正式启动。从即日起至2015年底,广东省内年排放量达100吨(含)以上的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先购买排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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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省政府副秘书长罗欧宣布广东省排污权交易试点正式启动,并为广东省环境权益交易所揭牌。仪式现场,江门市政府与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新会双水有限公司,湛江市政府与广东京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签署了排污权交易协议。首批交易出让的是二氧化硫(SO 2)排污指标,交易价格按省物价局核定的1600元/吨·年来执行,总交易量(按2年计)为13023.4吨,总交易额为2083 .7万元,有效期2015年12月31日截止。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现场举例,“假设珠三角一家燃煤发电厂经核算一年SO 2排放量为1000吨,但它通过投入环保设备、技术改造经监测审核最终只排了800吨,那它可以把剩下的200吨指标卖给其他排放量不足的企业。”据介绍,在试点期间(即日起至2015年底),全省将在年排放量100吨(含)以上的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排污单位中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广东排污权交易试点分一级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由政府主导,现有企业的排放量指标由政府分配,2015年底前暂不征收有偿使用费,但逐步向收费过渡;二级市场则由企业与企业间排污权交易构成,价格实施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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