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EMC)将带动千亿新能源产业商机

文章来源:tanpaifang.com碳排放网2012-03-17 22:29

  自2010年开始,合同能源管理就成为了新能源行业的热点话题,由发改委、财部、人银行、税务总局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文件中明确指出,将采取资金补贴、税收、会计和金融四方面措施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发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很多业内人士也称之为“新能源”应用管理。能源消费差价是合同能源管理盈利的基础。节能效果收益以未节能前的能源花费与节能后的能源花费的差价为基础,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据了解,我国上世纪90年代末引进EMC机制以来,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达502家,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不过,我国EMC机制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节能服务产业还存在财税扶持策少、融资困难以及规模偏小、发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难以适应节能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据此,专家对EMC进行了详细解读,分析其中的四大举措。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第二,实行税收扶持策。主要包节能括暂免征收营业税、项目取得营收后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四至六年减半征收策、用能企业EMC支出可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等措施。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三,完善相关会计制度。各级府机构采用EMC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EMC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EMC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第四,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节能环保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上述策支持中,减税和资金补贴最重要。至于银行抵押贷款,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不少困难。2011年年底,部分银行的相关部门共同为中小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政策,在能源合同管理中,也着重提出,需要国家金融部门给予更大力度支持,此项提案也得到全省各银行积极响应。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合同能源管理(EMC)之所以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上问题,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核心是要依靠长达15-20年的合同来维系,所以良好的信用环境和契约精神很重要。“实际操作过程中,信用和合同执行力度是第一位的。合同能源管理,没有合同怎么管理?”一位企业家说。武汉红鹰能源负责人表示,他们将采用创新方式,加大合同执行力度,通过多种形式提升信任机制,积极有效的协助企业推动合同能源节能管理,帮助湖北新能源产业创造辉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国家发改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主办单位:中科华碳(北京)信息技术研究院&易碳家期刊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区22楼三层 联系电话:010-51668250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1044150号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