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夏龙有限公司移出深圳碳市场2024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36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重点
碳排放单位名单,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规定,我局在推进
碳交易工作过程中发现广东夏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夏龙”)存在启动破产的情形,不宜继续纳入碳市场管理。经日常检查、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将该家单位移出2024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请广东夏龙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被移出名单后十五日内完成预分配配额缴纳工作。如后续存在因注销、合并、分立、依法被解散或破产等原因导致商事主体资格丧失的,我局将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广东夏龙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进行处理。在商事主体资格存续期间,广东夏龙持有的历史存量配额仍可在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交易账户有效期为自移出之日起六个月内,之后按交易机构会员管理规则进行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碳市场2024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移出清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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