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广东省2019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及计算公式

文章来源:未知碳交易网2019-12-02 20:02

按照生产工序分为九个部分:炼焦、石灰烧制、球团、烧结、炼铁、炼钢(转炉)、炼钢(电炉)、钢压延与加工、自备电厂,配额为本企业各生产工序配额之和。其中炼焦、石灰烧制、球团、烧结、炼铁、炼钢工序采用基准法分配配额,钢压延与加工工序采用历史法分配配额,自备电厂采用历史强度法分配配额。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配额=各基准法工序产品产量×各基准法工序产品对应基准值+钢压延与加工工序配额+自备电厂配额
其中:
(一)炼焦、石灰烧制、球团、烧结、炼铁、炼钢工序
各工序产品基准值分列如下:
产品 基准值
(吨CO2/吨产品)
焦炭 0.7892
生石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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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以石灰石和白云石为原料的石灰烧制产品)
0.8709
球团矿 0.0746
烧结矿 0.1910
生铁 1.3686
粗钢(转炉) 0.1393
粗钢(电炉) 0.3714
 
生铁、粗钢产量取值上限:生铁、粗钢产量以企业生铁、粗钢产能为上限,即当生铁、粗钢产量大于产能时,直接取产能数值代入公式计算。生铁、粗钢产能依据国家或省政府部门相关核准文件上的年产能数据进行确定,若没有年产能数据,则依据《广东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粤府〔2016〕37号)中的产能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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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钢压延与加工工序
采用历史排放法分配配额,计算公式如下:
工序配额=历史年均碳排放量×年度下降系数
其中:
历史年均碳排放量:取钢压延与加工工序2016~2018年正常年份的平均碳排放量,不含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使用所导致的排放量。
年度下降系数:1。
(三)自备电厂
企业自备电厂是指使用外购化石燃料(如外购煤炭等)专用于向企业自身或附近企业提供电力的动力设施。采用历史强度法分配配额,计算公式如下:
自备电厂配额=自备电厂历史年均发电碳排放强度×发电量×年度下降系数
其中:
发电量:指企业外购的、专用于发电的化石燃料所产生的电量;若存在外购化石燃料与自产能源掺烧的情况,应根据外购及自产能源所含能量占比计算出外购化石燃料所产生的电量;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历史年均碳排放强度:取2016~2018年正常年份的单位发电量平均碳排放量,其碳排放量仅包含外购化石燃料所导致的排放,不含自产能源(如自产煤气等)所导致的排放,单位gCO2/kWh;
年度下降系数:1。
(四)其他说明
1. 有使用外购化石燃料的自备电厂的企业,其使用自备电厂外购化石燃料产生的电力视为外购电力,按钢铁报告指南外购电力排放因子计算间接排放量。
2. 不锈钢产品生产企业整体采用历史法。
3. 若企业采用历史法的部分涉及2018年、2019年新建转控排项目,该部分配额由原有生产线配额、2018年新建转控排项目配额及2019年新建转控排项目配额构成,计算方法如下表:
序号 类别 配额分配历史排放量基数/吨 2019年度配额
2016 2017 2018 各类型项目配额/吨 合计/吨
1 2018年度新建转控排项目 / A1(2017年度排放量) A2(2018年度排放量) D1=(A1+A2)/2×年度下降系数 配额=D1+D2+D3
2 2019年度新建转控排项目 / / B1(2018年度排放量) D2=B1×年度下降系数
3 控排企业原有生产线(不含1、2) C1履约排放量+X) C2(履约排放量) C3(履约排放量-A2 D3=(C1+C2+C3)/3×年度下降系数
备注:1、A1为2018年度新建转控排项目2017年度的排放量,根据2017年度该项目正常生产月份数据折算成一年的排放量;2、B1为2019年度新建转控排项目2018年度的排放量,根据2018年度该项目正常生产月份数据折算成一年的排放量;3、X为2017年度新建转控排项目2016年度的排放量,根据2016年度该项目正常生产月份数据折算成一年的排放量;4、正常生产月份为每月生产超过15天的月份,且不包括项目投产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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