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全面绿色转型 九大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施工图出炉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马玲2026-06-30 09:41

近日,为加大节能降碳改造攻坚力度,着力扩大有效投资、培育绿色发展动能,支撑实现碳达峰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的总体要求和到2028年底的主要目标,聚焦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煤电9个重点行业,细化部署了具体改造任务,进一步强化资金支持、价格引导、政策激励、标准约束等支撑保障,并对加强组织实施提出工作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为深入挖掘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潜力,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通知》,加强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将利用3年时间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应改尽改、能效碳效水平全面提升,为推进和实现碳达峰提供有力支撑,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腾出充足空间、提供绿色动能。
 
业内专家认为,《通知》提出了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等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的具体任务和要求,为今后一个时期挖掘石化化工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潜力明确了路线图、施工图。
 
推动行业能效碳效水平全面提升
 
重点行业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规模大、强度高,是提高能效、压减煤炭、降低碳排放的重中之重。据有关行业协会摸排测算,目前,粗钢、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产能占比仍不足30%,部分行业还有超过10%的产能能效低于基准水平,节能降碳改造还存在巨大空间。
 
“十五五”时期是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的攻坚期、决胜期。钢铁、电解铝、水泥等重点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也是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规模大、强度高的重点行业,更是完成节能降碳目标任务的主攻方向。
 
《通知》提出,到2028年底,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等工业重点行业达到现行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平均提高20个百分点,煤电行业力争提高15个百分点,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累计形成节能量1亿吨标准煤以上、减排二氧化碳2亿吨以上。
 
国家节能降碳中心副主任闫勇哲认为,这一安排将有力推动行业能效碳效水平全面提升,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夯实基础。
 
当前,部分重点行业仍存在工艺装备落后、能效水平偏低等问题,蕴藏着巨大的改造提升空间。节能降碳改造既是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升级的关键路径。
 
“《通知》提出推动企业实施一批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能效提升项目,有利于先进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能够推动传统产业提质降碳、降本增效,不断扩大绿色低碳产业规模,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动能。”闫勇哲表示。
 
加强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政策保障
 
《通知》围绕资金支持、价格调节、政策激励、标准引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政策保障。
 
在资金支持和保障方面,《通知》强调了加大中央投资支持力度的导向,对符合条件的节能降碳改造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且优先支持改造后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项目。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党委委员、副会长凌逸群表示,除了中央预算内投资之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也将重点用能设备更新列入支持范围。
 
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将产生较大资金需求,对此,《通知》明确,鼓励金融机构围绕节能降碳改造需求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服务,将进一步发挥金融在绿色转型中的引导支持作用。
 
在价格方面,《通知》提出,将现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归并整合为统一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在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不超过0.1元。
 
凌逸群分析认为,《通知》主要采用了电价调节政策工具,随着石化化工行业电气化率的逐步提升,电价政策引导调节作用将逐步发挥,有效增强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等行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的动力。
 
在政策衔接和激励方面,《通知》明确存量工业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后,可作为本地区新(改、扩)建“两高”工业项目的碳排放置换来源。
 
凌逸群表示,这对于地方解决新(改、扩)建石化化工项目缺少碳排放置换来源的瓶颈问题提供了重要路径,将有效激励存量石化化工企业加大节能降碳改造力度,实现存量项目节能降碳、新增项目优化升级的双赢局面。
 
及时更新重点行业能效标杆水平
 
《通知》表示,能效未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和基准水平的项目,应于2028年底前完成改造。持续完善重点行业能耗和碳排放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标准,及时更新重点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
 
此外,《通知》从国家评估、地方监察、央企考核三个层面同时发力,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改造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闫勇哲表示,在国家层面,每年对上一年度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在地方层面,要求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日常调度和专项监察,核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重点用能设备能效等情况,依法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核查结果作为落实投资、价格等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在央企层面,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中央企业绿色发展评价工作中,强化节能降碳改造要求,充分发挥中央企业示范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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