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围绕资金支持、
价格调节、政策激励、标准引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政策保障。
一是加强资金支持保障。加大中央投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核定总投资2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优先支持改造后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项目。鼓励地方统筹运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力支持改造项目实施,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服务。
二是完善价格引导调节。明确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将现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整合为统一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在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不超过0.1元,加价电费用于冲减系统运行费用。
三是强化政策衔接激励。存量工业企业通过节能降碳改造减少的二氧化
碳排放量,经核定后可作为本地区新(改、扩)建“两高”工业项目的碳置换来源。对纳入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行业,支持碳排放强度优于基准值的企业获得合理碳排放配额收益。
四是严格标准引领约束。能效未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和基准水平的项目,应于2028年底前完成改造。持续完善重点行业能耗和碳排放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标准,及时更新重点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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