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航运脱碳法规的碎片化!!

文章来源:信德海事BDI的守望者2025-07-31 10:16

编者案:当国际海事组织(IMO)“净零框架”尚未最终落地之际,欧盟率先实施的航运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却如同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引发各国竞相效仿。英国、土耳其、吉布提、加蓬等国家和地区纷纷推出本土版碳定价机制,试图在全球航运减排的游戏中占据一块蛋糕。航运业正面临一个前所未有的现实:不同地区、不同规则的碳监管体系交错而来,碳合规的地缘化与碎片化趋势愈发明显。
 
| 吉布提率先落地非洲版ETS,航运碳收费正式启动
 
2025年7月,吉布提正式全面实施非洲首个针对国际航运的碳定价机制。在“非洲主权碳排放倡议”(African Sovereign Carbon Registry, ASC)的支持下,该机制要求靠泊吉布提港口的船舶(满足3000载重吨、500总吨或300 TEU以上任一条件),按每吨二氧化碳当量17美元缴纳碳价,单航次收费上限为7500美元。
 
该制度效仿欧盟ETS,只征收进出港50%的排放,义务人需按月申报,吉布提当局核算后开票缴费,审核由必维国际检验集团(BV)进行,审计由Mazars负责。
 
吉布提版的ETS将国际海事组织标准保持一致。海运公司可以选择报告燃料消耗数据和国际海事组织认可的排放因子。该法规同样遵循“污染者付费"原则。
 
吉布提版的ETS引入了碳抵消的概念。初期,30%的碳排放可以通过当地或区域碳减排或碳封存项目获得的碳信用额进行抵消。这些抵消额将通过公认的标准(例如Verra标准、黄金标准等)进行认证。
 
 
 
| 加蓬将于2026年接棒,非洲碳定价网络正成型
 
紧随吉布提之后,2025年3月,加蓬也签署总统令,宣布将在2026年1月1日施行类似机制。虽然部分执行细节有别,但碳价与核心规则大致相同。
 
据ASC披露,目前已有超过10个非洲国家正积极考虑加入该计划,意图在非洲大陆构建一个统一或协调的航运碳排放收费网络。对于进出非洲港口的国际船东来说,这将带来系统性成本与合规压力。
 
| 英国单独行动:UK ETS航运部分2026年上路
 
由于“脱欧”所引发的政策调整与制度断档,英国的ETS(UK ETS)建设一度中断数年。直到2025年,英国政府才重新启动相关立法进程,计划于2026年7月1日正式纳入航运行业。
 
根据英国政府发布的初步回应文件,该制度的主要特征包括:
 
 
 
●英国排放交易体系 (UK ETS) 对于航运业计划于 2026年7月1日正式生效。首个报告年度为2026 年7 月1日至 2026年12 月31日,后续报告年度将以完整日历年为单位。
 
●已核实排放量配额的缴纳截止日期为报告年度后一年的4月30日。例如,对于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的报告年度,缴纳配额的截止日期为2027年4月30日。
 
●该制度将适用于5000总吨(GT)及以上的船舶。
 
●英国排放交易体系将涵盖所有英国国内航行,即从一个英国港口到另一个英国港口的航行,以及在英国同一港口起航和止航的航行。航行期间的所有排放都将被纳入,包括锚泊和系泊期间的排放。此外,所有在港航行的船舶(无论是国内航行、国际航行还是国内国际航行)的排放也将被纳入。
 
●负责合规的实体将是注册船东(Registered Owner),或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适当承担责任的ISM公司。
 
●政府非商业海事活动除外。
 
●需要涵盖的排放物包括二氧化碳、甲烷和一氧化二氮。
 
●排放监测计划 (EMP)需要针对每个运营商而非每艘船舶制定,并且需要获得监管机构而非验证机构的批准。
 
英国政府表示,此次提前发布政策意向,目的是让航运企业有充足时间调整排放监测系统、建立合规流程,并对关键人员进行培训。
 
目前,该体系是否涵盖国际航行排放和近海船舶排放尚未明确。完整政策回应预计“尽快发布”。
 
| 土耳其国家ETS法规推迟数月后最终落地,预计包含航运业
 
早在去年7月份,便有市场传言称土耳其正计划对进出其港口的商船征收碳排放费用,并可能建立类似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的航运碳税机制。该传言虽在业内引发广泛关注,但始终未获官方确认,当时也缺乏配套法规支撑,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一年之后,土耳其气候政策在推迟数月后迎来重大进展。2025年7月2日,土耳其大国民议会正式通过首部《气候法》,并于7月9日刊登于《官方公报》,法律已正式生效。新法明确建立全国性碳排放交易体系(ETS),旨在支持土耳其“2053净零排放”目标,覆盖重点工业排放源,并设立碳市场委员会(CMB)与气候变化局(DCC)作为统筹和监管机构。
 
根据目前法律文本,尚未包含航运业的直接条款,预计涵盖行业、气体种类和排放门槛将在后续二级立法中进一步明确。但考虑到土耳其是区域性航运枢纽,且近年来大量欧盟中转量涌入土耳其港口以规避EU ETS,业内普遍认为航运领域未来有可能被纳入ETS体系或适用单独碳定价政策。
 
按照立法时间表,土耳其全国ETS将于2026年启动试点阶段,至2027年底前完成全部配套法规和制度建设。试点期间将实施较低的合规处罚标准,以促进平稳过渡。
 
| IMO净零框架尚未最终拍板,行业仍无全球统一机制
 
2025年4月,国际海事组织(IMO)在MEPC83会议上通过其“温室气体净零框架”(Net Zero GHG Emissions Regulatory Framework)草案,提出在2050年前实现航运业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宏大目标。该框架是继2023年《温室气体战略》之后,IMO在具体制度设计层面的重大进展。
 
然而,该草案尚未最终通过,需等待2025年10月召开的MEPC 83特别会议上进行成员国投票表决。
 
在这之前,各国或区域正纷纷以自己的方式“先行一步”,这也意味着:航运公司短期内可能将必须应对一套高度碎片化、制度不一的碳监管格局。
 
从曼德海峡的吉布提,到北海的英国、地中海的欧盟、再到西非的加蓬和博斯普鲁斯的土耳其,碳排放正在成为“通关费用”中的新常态。
 
在IMO全球机制尚未统一之前,船东和运营商将面临如下新挑战:
 
●跨区航线合规成本叠加
 
●碳数据监测方式多样化
 
●合规主体责任判断不一
 
●碳抵消空间与机制透明度参差不齐
 
绿色转型的大势之下,“一把尺子量全球”不再现实,航运企业必须尽早做好多地、多制度的碳管理准备,避免因合规失败带来的额外成本与声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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