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一条“增量优先、以新代旧、激励创新、市场驱动”的转型之路——创新型减碳的“三支柱体系”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刘世锦2023-02-20 07:02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同时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要求。针对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任务,我觉得中国能源和经济绿色转型应走一条“增量优先、以新代旧、激励创新、市场驱动”的转型之路。
 
三种不同的减碳类型
 
根据相关研究,到2060年,中国的非化石能源由目前的不到20%增长到80%以上,由配角成为主角。从成本角度看,作为存量的传统高碳能源,尽管仍有一定的减碳空间,但潜力具有累退性,越往后空间越小,难度相应加大,成本加快上升;另一方面,作为增量的低碳或零碳新能源,随着产量扩大、技术改进,成本下降加快,部分产品绿色溢价由正变负。由于成本上的变化,新能源替代老能源的减碳成本优势增大,进而加快新老能源比例的转换进度。
 
我们可以观察到现实操作中有三种不同的减碳类型:第一种是衰退型减碳,通过减少生产来减少碳排放;第二种是增效型减碳,通过提高碳生产率,用同样多的碳排放实现更多的产出,或者同样的产出使用了较少的碳排放;第三种是创新型减碳,通过创新形成新的技术、工艺、方法等,在达到相同产出的情况下,实现低碳、零碳甚至负碳排放,如用风、光、水、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电。
 
与衰退型减碳相比,增效型减碳潜力很大,特别是在技术落后、管理粗放情况下,提升能源和碳生产率有较大空间,但局限性也很明显,随着技术和管理的进步,它的空间在收缩。
 
创新型减碳的特点和优势
 
创新型减碳跟前面两种类型不一样,有五个特点和优势:
 
一是系统全面的技术创新,因为绿色转型从根本上讲是要换技术,而创新型减碳提供了一个全面的绿色技术。它是用低碳、零碳甚至负碳技术替代原有的高碳技术。
 
二是创新的边界很难限定,创新的内在冲动性经常会冲破我们的想象力。可以设想一下,如果现在可控核聚变能够成功并商业化,人类将在多大程度上改写可再生能源的认识版图。
 
三是大幅度降低人类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成本。典型案例是光伏发电。过去十年间,它成本下降了80%到90%,已经低于燃煤发电成本,还有进一步下降的潜力。
 
四是通过创新型减碳形成的一些产品,它会带来除了减碳之外更多的消费者剩余。以新能源智能汽车为例,大部分消费者直接感受到的是使用成本低,电子设备应用得手,舒适程度高,操控感觉与以往大不相同,自动驾驶能力也在逐步提升。
 
五是加速能源和其它高碳行业的转型,绿色化和数字化的过程是合为一体的,它带动了这些行业率先进入数字化。
 
总的来讲,创新型减碳要高度重视,因为它启动和引领了远超减碳预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数据化转型。衰退型减碳和增效型减碳主要体现的是一种防御型战略,而创新型减碳则是一种进取型战略。实现双碳目标,需要把关注的重心转到创新型减碳,转向进取型战略。
 
以碳排放“双控”为目标的“三支柱体系”
 
创新型减碳如何实现?重要的是要形成一个相互依存的制度规则和政策体系,建立以碳排放“双控”为目标,减碳与增长双赢的核算方法和运行机制。怎么来实施这样的规划?我提出一个“三支柱体系”。
 
第一个支柱是建立全方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的创新型碳替减市场。所谓“创新型碳替减”市场,是指依托绿色技术替代而相对减少的碳排放,也可称为替代性减碳。这个市场应有强包容性,包括绿电等绿色能源产品,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高碳行业能够产生增长型碳汇的产品,如绿氢炼钢等,还可包括森林碳汇和其它负碳技术产品,也可包括个人消费领域的碳排放权交易。在起步阶段,地方可以从各自实际出发,建立“碳资产池”或“绿碳银行”,开展创新型碳替减的核算和交易。
 
第二个支柱是形成区域自主减排责任体系。增量优先的关键是扩大对技术创新产品的市场需求,而这一点又直接取决于减排责任体系的有效性。应鼓励各个地方提出既合乎本地实际又有一定挑战性的减排目标,与下一步陆续出台的落实双碳目标“1+N”政策相配合,形成省、市、区县和开发区等层面的区域减排计划和可追溯的减排责任要求。
 
第三个支柱是加快碳核算、碳账户为重点的绿色微观基础制度建设。不论是推进增长型碳汇市场建设,还是完善减排责任体系,前提是要有一个合格的碳核算基础,而这恰恰是目前的一大短板。
 
这三个支柱体系建立起来以后,还要注意一些问题,如创新型碳替减的技术审核和认定等工作。促进绿色创新,既有技术创新,也有制度政策创新,绿色创新和转型面对大量未知和不确定因素,仍需要“摸着石头过河”。进取型减碳战略“三支柱”模型其实就是一个方案,可以在创新意愿强的省、市层面先行先试,给出一定的试错探索空间,取得成功经验后完善再推广。
 
(作者为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