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脱碳难题:行业观点的晴雨表

文章来源:海运圈聚焦碳交易网2020-07-22 08:18

嘉实多公司的Cassandra Higham透露了其公司对船东、运营商和船舶管理公司进行的脱碳调查的细节。
 
  航运业正在走向脱碳之路。未来十年将是有史以来最具变革性的几年,因为航运业要适应国际海事组织(IMO)的目标,即到2030年将二氧化碳排放量至少减少40%。.
 
  航运业的脱碳是最终目标,但这条路有几个里程碑。我们在2020年1月通过了其中一个阶段性目标,即全球限硫令的实施。
 
  航运业脱碳任务的很大一部分将在机舱内实现。新的低碳燃料和更高效的发动机很可能成为减排的关键因素。与限硫令类似,在船东和运营商资金严重紧张的情况下,这些变化会带来巨大的技术挑战。
 
  我们认为,脱碳是一个由多个部分组成的难题。这就是为什么在2020年初,嘉实多对包括船东、运营商和船舶管理公司在内的50名高层人士进行了调查,以了解行业对这一脱碳挑战的理解。
 
  我们的问题没有预见到COVID-19以及它给我们行业带来的新挑战。。尽管如此,研究结果还是很吸引人的,它揭示了我们行业的领军人物是如何看待未来发展的。
 
  我们的问题探讨了三个领域:限硫令的实施、替代燃料的整合以及为脱碳做准备。嘉实多认为,要想在快速实现航运零碳化的未来中取得重大进展,以下是实现航运零碳未来所需的三大难题。
 
  适应全球限硫法规
 
  在国际海事组织2030年和2050年碳排放目标即将到来之前,限硫令加入了一系列考验航运业的排放法规。
 
  回溯到2020年1月1日,从技术和发动机的角度来看,过渡期是相当平稳的。在某些市场上,一些运营商面临着供应方面的挑战,国际海事组织的数据显示,在2020年上半年,巴西是VLSFO可用性受影响最严重的国家。
 
  大约60%的受访者倾向于同意,他们认为该行业的适应情况 "很好 "或"非常好"。在实施前的长期规划似乎已见成效。
 
  然而,半数受访者对中期内合规燃料的供应和供应链的完整性表示担忧。
 
  一些受访者担心,行业的应对措施没有那么激进或协作。从限硫令中吸取的一个重要教训是,未来的环境法规需要促使行业做出更积极的反应。
 
  替代燃料的不确定性
 
  接下来,我们研究了替代燃料,以及主要船东和运营商如何实现脱碳、替代燃料的未来做准备。
 
  可以说,向这些未来燃料的过渡是航运业实现其脱碳目标所必须克服的最大障碍。为了成功克服这一障碍,我们需要燃料供应商、原始设备制造商、润滑油供应商以及船东、运营商和船舶管理公司之间进行前所未有的合作。
 
  不出所料,替代燃料的采用率仍然偏低;只有28%的受访者与供应商进行合作,或计划在不久的将来进行合作。
 
  调查结果清楚地表明,一旦替代燃料被大规模使用,替代燃料供应商将需要对自己的能力更有信心。这些结果显示,主要船东和运营商认为,在至少15年的时间里,航运燃料结构的很大一部分将继续依赖VLSFO、ULSFO和LNG的化石燃料。.
 
  对于生物燃料供应商来说,这是一个较好的消息,他们的排名仅次于化石燃料,77%的受访者有信心在2035年之前广泛使用甲醇和生物燃料。
 
  然而,人们对氢和氨的前景不太乐观。这些燃料的信心排名最低,分别有46%和42%的受访者对其作为未来燃料的商业可行性 "信心不足 "或 "几乎没有信心"。
 
  船东和运营商希望了解所提供的可靠解决方案,以便他们能够合理地进行测试。这就给所有低碳燃料供应商提出了挑战,要求他们向市场证明其解决方案的可行性。
 
  脱碳势头
 
  最后,我们研究了脱碳规划。一半以上的人说他们的组织已经进行了 "一些规划"。约30%的企业没有进行规划或规划有限。然而,在接受询问时(2020年1月),可以说在实施限硫令的同时,业界并没有考虑到减碳问题。
 
  正如前文所述,低碳燃料和发动机的测试和创新在航运业内还处于比较早期的阶段。一旦这些解决方案接近市场成熟,船东和运营商很可能会觉得他们有必要的保证来推进自己的脱碳规划。
 
  更为乐观的是,在排放目标方面正在采取积极措施。近三分之二的受访者表示,他们知道自己的组织已经制定了减排目标。
 
  这些组织目标是在脱碳道路上迈出的令人鼓舞的第一步。
 
  呼吁方向
 
  虽然人们认为限硫令的 "排放法规测试 "进展顺利,但很明显,船东和运营商正在等待更多关于低碳和替代燃料的保证。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对船队进行脱碳改造。调查中,受访者明确呼吁,作为一个行业,如果我们要成功地、无缝地实现脱碳,就必须要有方向和合作。
 
  一位受访者有效地总结了最重要的观点,即:2020年限硫令只是脱碳的中间点。对我来说,这只是海事部门为减少活动影响而必须进行的更多变革和调整的开始。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