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减排政策布局实施三个阶段

文章来源:未知2019-11-10 22:31

第一阶段(1988-2000年):怀疑抵制国际碳减排谈判阶段
 
1988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开启谈判,我国于1994年才正式批准。1997年《京都议定书》出台,我国持怀疑与抵制态度,主要源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特殊性和对碳减排“政治性”的警惕。
 
主要观点包括:1)明确反对给发展中国家增加任何新义务,强调发达国家率先减排的责任;2)坚持不承诺减排;3)怀疑《京都议定书》可促进发达国家减排这一论断。
 
第二阶段(2001-2010年):主动参与国际谈判阶段
 
2000年后,我国立场有所转变,积极参与进清洁发展机制(CDM)谈判。2002年,朱镕基总理宣布我国核准《京都议定书》;2009年,温家宝总理于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宣布我国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较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
 
我国态度转变主要源于:1)更加关注碳减排经济内涵;2)20世纪后期,极端事件频发,气候科学研究逐步认识到生态脆弱性;3)国外对中国减排压力日增,国内能源
 
需求剧增,迫切需要发展清洁能源以减少石化能源依赖。
 
第三阶段(2011年至今)):碳减排布局实施阶段
 
2011年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等七省市于于2013-2015年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我国碳交易市场开始布局。2013年七大交易试点逐步开始运行,迄今已良好运行两年,为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积累宝贵经验。
 
与多国签订气候变化声明,向世界宣传中国减排目标
 
2014年11月《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宣布中国计划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到日达峰,并计划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
 
随后,我国陆续与印度、巴基斯坦、欧盟、法国等国签订《气候变化联合声明》。2015年9月,《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再次强调:中国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0%-65%,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计划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将覆盖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和有色金属等重点工业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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