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信部关于下达2019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

文章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碳交易网2019-07-01 11: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
 
 
 
根据《2019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19〕77号,以下简称《工作计划》),各地组织申报了2019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经统筹考虑行业特点、企业规模、所在地区和监察内容等因素,我们确定了各地节能监察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节能监察任务
 
 
 
2019年全国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总量为4655家。其中铜冶炼、镁冶炼、铅锌冶炼、多晶硅、铁合金、磷化工、陶瓷、电子窑炉等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2284家,钢铁企业阶梯电价执行专项监察184家,水泥企业阶梯电价执行专项监察1344家,电解铝企业阶梯电价执行专项监察59家,电机、变压器、水泵、风机、空压机等重点通用设备生产、使用企业专项监察332家,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262家,2018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190家。各地具体监察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请各地按照相应行业能耗专项监察或用能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工作手册(电子版请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下载),认真组织开展现场监察工作。
 
 
 
(二)加强指导交流。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级节能监察机构的指导,分层次、多渠道开展节能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按照专项监察工作手册要求开展工作。
 
 
 
(三)确保工作进度。各地要及时汇总工作情况,完成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情况汇总表,按照《工作计划》的时间进度要求将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总结、实际监察企业名单、监察结果、有关汇总表格,书面及电子版,一式两份)报送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地要按照《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6〕228号),严格管好用好资金,根据当地节能监察工作特点,科学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19年6月25日
 
 
 
(联系电话:010-68205369  68205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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