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现将《福建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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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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