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是指导“十三五”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确保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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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明确了“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节能方面,提出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减排方面,提出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01万吨、207万吨、1580万吨、1574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0%、10%、15%和15%。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工作方案》将“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分解到各省(区、市),提出了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目标,明确了“十三五”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