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从江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抓手,以健全管理体系、落实节能措施、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为重点,加强节能宣传力度,不断推进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统计,2016年上半年从江县公共机构综合能耗为1614.46吨标准煤,同比下降7.0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为20.43吨标准煤/万立方米,同比下降13.32%;人均综合能耗0.0316吨标准煤,同比下降0.80%。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从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突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守住了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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