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国家能源局公布《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及了已受到广泛关注的电改、化解煤炭行业过

文章来源:中国水运报2016-04-08 17:38

    4月1日,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正式实施。舟山海事局执法人员当日来到金塘大浦口码头,登上正在靠港装货的集装箱船新加坡籍“兴城”号“APL SANTIAGO”(美总圣地亚哥)集装箱船进行排放控制区燃油质量(含硫量)现场检查。 华志波 摄
 
  4月1日起,长三角水域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迈出我国船舶减排第一步。实施后,船舶在长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的燃油将受到严格限制,被称为“史上最严限排标准”。
 
  上海实施“计分制”
 
  根据交通运输部、上海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自2016年4月1日起,上海港将设立排放控制区,率先实施船舶减排:船舶在上海港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质量百分比)的燃油,并在评估后适时启动更严格的管控措施。
 
  上海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副处长徐旻表示,目前空气质量日益受到重视和社会关切,为规范控制区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上海海事局将按照法律法规对在港作业船舶进行检查。对于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燃油、未按规定配备和记录相关文书等违法行为,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并实施“计分制”,纳入上海海事局诚信管理体系。
 
  另据了解,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上海市已借鉴国际和香港地区的经验,依法对于到港船舶使用低硫油可能导致安全隐患,或者在船方经过努力仍然无法获取合格的低硫燃油等几类特殊情况,允许他们向海事部门申请豁免或免责。
 
  中日轮渡公司总经理、高级船长肖步洲表示说,“目前政策仅要求在长三角水域的几个核心港口、船靠码头一小时后至离码头一小时前需要使用低硫燃油,我们船东基本上还是可以承受的”。
 
  浙江积极推进节能减排
 
  3月30日,记者从浙江海事局召开的“浙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4月1日起,除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和渔业船舶外,其他所有船舶在镇海、北仑、定海等十个港区控制区内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
 
  船舶造成的大气污染排放主要来自燃油。浙江航运经济发达,核心港口区域船舶活动密度大,大气污染防治压力较大。浙江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是贯彻落实中央推动区域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有助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有效控制船舶造成大气污染,保障G20峰会空气质量优良,为我国其他排放控制区积累经验并提供示范作用。
 
  据介绍,浙江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将分步实施,第一阶段将在宁波舟山核心港区镇海、北仑、定海等十个港区内实施,在评估第一阶段措施实施情况后,适时启动第二阶段要求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包括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和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等。
 
  一直以来,浙江海事局积极开展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国际海运温室气体减排排放研究,多次代表国家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和国际海事组织相关谈判工作,有力维护了国家权益和行业利益。并按照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开展船舶使用燃油质量抽检工作,为浙江省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做好准备。
 
  为推进船舶排放区工作落实,浙江海事局在船舶排放控制区设立后,将通过区域联防、部门合作,协同推进岸电等基础建设,探索以奖代惩、信息共享、信用管理、异地查处等联动机制,加强监视监测能力,形成闭环管理模式,并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
 
  江苏大力推广岸电系统
 
  长江南京以下国际海港区是长三角排放控制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区域危险品运输品种多,运输量大,每年仅海港区内始发到达的船舶就有10万余艘次。
 
  据介绍,长三角水域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包括海域和长江等水域,涵盖江苏与上海大陆岸线交界点以北、南通与盐城大陆交界点以南的江苏沿海水域,以及南京、镇江、扬州、泰州、南通、常州、无锡、苏州8个城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通航水域。核心港口区域为苏州、南通港的沿海沿江港区。适用对象为在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和渔业船舶除外。
 
  据江苏海事局危防处丰岩介绍,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采取分步实施方式。自2016年4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的核心港口区域靠岸停泊期间(靠港后的一小时和离港前的一小时除外)应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5%m/m的燃油。自2018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5%m/m的燃油。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5%m/m的燃油。国际船舶和国内沿海船舶应使用符合国际公约和实施方案要求的船用燃料。内河船和江海直达船应使用符合GB252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使用渣油和重油。自2017年1月1日起,公务船、长江南通、苏州段渡船、港作船使用的柴油的硫含量,应不高于国Ⅳ标准车用柴油。2019年12月31日前,在评估实施效果的基础上,还将进一步确定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包括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m/m的燃油、扩大排放控制区地理范围等。
 
  江苏沿江、沿海港口分布广,交通流量大,船舶燃油供应量大,2015年辖区船舶燃油供应量达到238.9万吨、108173艘次,船舶燃油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峻。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后,这一状况将得到改善。经初步测算,减排措施实施以后,对PM2.5的一次减排率在10%左右,对硫氧化物的减排率为20%左右。到2020年,减排区内船舶排放的硫氧化物和颗粒物将比2015年分别下降约65%和30%。
 
  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以后,船舶除使用低硫燃油外,还可以通过技术改造改用LNG作为燃料、到港后使用船用岸电、加装尾气后处理装置等替代方式实现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目标。丰岩介绍,江苏省拥有全国首个水上LNG加注站“海港星1号”,同时大力推进船用岸电系统并已建成各种岸电系统538套,向到港船舶供应岸电能力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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