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减碳”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2015-06-19 07:32

台湾立法机构日前通过《温室气体减量及管理法》,规定如果企业登载不实,将处以2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重大者,主管机关可要求企业停工、停业,被要求整改的企业必须在90天内达标。台湾环保部门表示,此次立法可避免企业因被要求产品碳足迹或征收碳排放关税等,遭到国际贸易抵制。让减碳不再成为台湾的贸易地雷,而是发展绿能产业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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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此法,台湾205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降为2005年的50%以下;2005年台湾二氧化碳排放量为2.45亿吨,前年则升高到2.5亿吨,而35年后必须降为1.225亿吨,相当于回到1991年的水准。此外,台湾将设立“温室气体管理基金”,基金财源由温室气体额度拍卖、配售所得,以及手续费、政府预算、空污基金、受赠收入及其他收入等组成,基金专供温室气体减量及气候变迁调适之用,包括执行温室气体减量工作、排放源检查、辅导或补助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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