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 鼓励社会监督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2015-04-05 10:55

完善节能标准体系,首先要抓住重点,要针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开展关键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继续加强工业领域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同时,加强能源、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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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完善节能标准体系,还要有国际视野和国际水平,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意见》提出,下一步要继续通过实质性参与节能国际标准制定,提升我国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结合“一带一路”战略、中国装备走出去和推进国际产能合作,要加强节能标准双边、多边国际合作,推动与主要贸易国建立节能标准协调互认机制,积极探索中国能效标准走出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记者:标准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过去存在节能标准化工作重制定、轻实施的情况。如何才能更好地真正发挥节能标准对节能减排的支撑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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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仙:节能标准的实施一直以来都是节能标准化工作的薄弱环节,需要动员各地、各部门以及社会各方共同推动节能标准的实施。一方面要建立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动节能标准有效实施的最大合力。同时,要按照“优先采用”原则,即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履行职能时,应优先采用节能标准。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强制性节能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意见》对此提出了3项措施: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发挥标准倒逼作用,重点推动强制性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的实施;二是以强制性节能标准为依据,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能效标识制度;三是将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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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针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意见》还提出了3项具体举措:一是节能监察,要以节能标准实施为重点,督促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能效标准;二是质量监督,要将产品符合节能标准的情况纳入产品质量监督考核体系;三是公众参与,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对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记者:完善标准体系也好,强化标准实施也好,都要有一个好的工作机制来保障,《意见》在创新工作机制上有什么新的特点和要求?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李爱仙:《意见》全篇贯穿了节能标准化工作闭环管理的理念,既强调要重视节能标准的制定,更要重视节能标准的实施,对节能标准的研究、制定、实施、监督、后评估、更新等标准化全过程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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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要创新工作机制,建立节能标准更新机制,标准复审周期控制在3年以内,标准修订周期控制在2年以内;探索能效标杆转化机制,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指标体系;创新节能标准化服务,建设节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标准研制、标准体系建设等定制化专业服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另一方面要推进示范引领。一是选择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园区或重点用能企业,通过节能标准化示范,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二是通过节能标准化示范,探索和创新各部门、各地方共同推动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的工作模式,努力推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节能标准化工作新模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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