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三门峡市财政采取多项措施,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行政策倾斜和鼓励。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一是对节能环保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放宽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标准和条件。在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对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环保产品清单中强制或优先采购的,根据不同类别产品的科技含量、市场成熟度、销售特点等,增设节能环保产品评审因素。
二是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在资金支付环节,对节能环保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采取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减免履约保证金及缩短付尾款的期限等措施予以支持和保护。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三是节能环保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采用减免标书费用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等措施,减轻生产和经销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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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年度,三门峡市分三批次共采购90余辆大型城市新型节能无污染公交车,全部按照低碳、环保、绿色的目标要求进行采购,采购金额3000多万元。办公设备及城市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推动节能减排和绿色环保重点优惠和倾斜资金1.2亿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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