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最严“禁燃标准”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08-08 21:14

8月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4〕21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在禁燃区定义、禁燃区划定原则、禁燃区建成时限、保障措施共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界定了原(散)煤、粉煤、燃料油、石油焦、可燃废物、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等十余种高污染燃料种类;同时确定了在城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远郊区县十个新城建成区及全市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将分步骤完成禁燃区建设工作的时限。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禁燃区是指划定的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北京市高污染燃料是指非车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水煤浆、型煤、燃料油(重油、渣油、重柴油等)、石油焦、油页岩、各种可燃废物、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除生物气化利用外其它加工成型的生物质燃料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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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区按照“统一划定,分步实施;由内到外,突出重点;结合发展,适时调整”的原则进行划定,主要范围包括:城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远郊区县十个新城建成区及全市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划定区域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成禁燃区,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境2014年底前建成禁燃区;东城区、西城区全境2015年底前建成;石景山区全境2017年底前建成;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全境2020年底前建成禁燃区,2015年底前实现无燃煤锅炉,2017年辖区内开发区和四环路内区域建成禁燃区;远郊区县十个新城建成区,到2017年建成区面积40%的区域建成禁燃区,其中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全部建成禁燃区,到2020年建成区面积80%的区域建成禁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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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强化了属地责任,要求各区县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禁燃区建设,将禁燃区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组织街道、乡镇,加大动员和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市、区县政府督查部门将把禁燃区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督查重点,对工作不力导致未能有效完成任务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北京市此次提出的禁燃方案最彻底,方案要求禁燃区建成后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再使用高污染燃料。以燃煤为例,按照方案,禁燃区建成后将全面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任何单位不得使用燃煤及其制品的设施,居民取暖、炊事等也不再使用燃煤。这个要求比国内其他省市要求都严格,其它省市在禁燃区内保留了燃煤电厂、居民用煤设施,而北京市则在禁燃区内彻底禁用燃煤。另外,对于高污染燃料的规定在全国也上最严格,方案中除国家规定的高污染燃料外,还将“除用于生物气化利用外其它加工成型的生物质燃料”等列为高污染燃料,目前是国内最严格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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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燃煤消费量在近年来呈现连续下降趋势。从1998年开始,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北京市先后完成了城六区4.4万台茶炉大灶、1.7万多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削减燃煤量700多万吨。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实现用能清洁化,是改善空气质量的有效途径。从北京市2012年能源消费结构看,煤占25.4%,油品为31.1%,天然气16.7%,电力25.7%,改善空间还较大。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了“到2017年,燃煤总量比2012年削减1300万吨,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优质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90%以上,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10%以下,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力度与能源平衡进一步加强”的工作目标。方案的出台及落实必将有效提高北市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优化本市能源结构。方案强化了高污染燃料禁用要求,一方面将巩固过去多年清洁能源改造成果,防止高污染燃料使用反弹,另一方面将极大地推进现存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清洁能源改造,这对本市下一步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快空气质量改善有重要意义。(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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