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首次发布于1992年,2005年开始第一次修订,修订稿于2012年底发布,以GB4287-2012代替GB4287-92。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于1992年5月18日发布,1992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根据纺织染整企业的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 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水量。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的实施,对控制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 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推动纺织染整工业的技术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在GB4287-92颁布 实施之后,国家制订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划、技术政策,对“十一五”期间的环境保 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期间,我国纺织染整工业污染防治技术也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纺织染整工业作为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行业,对实现国家环境保护目标具有重要的作 用,GB4287-92 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2005年4月6日,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下达了《关于下达 2005年第二批国家环境标准制(修)订任务的通知》(环办[2005]203号),开展《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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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于2012年10-19日发布,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根据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需要,调 整了控制排放的污染物项目,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纺织染整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 方向,该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印染行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18号)于2001年8月8日实施, 政策从清洁生产工艺、废水治理及污染防治、鼓励的生产工艺和技术等方面提出技术方向, 引导和规范印染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目前环保部已立项在《纺织染整行业污染防治技术 政策》编制项目,对《印染行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发[2001]118 号)进行修订。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09)于2009年6月24日发布,2009年9月1日起实施。规范对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提出了 技术要求,规范了工程设施建设和运行。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各地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了严于国家要求的地方标准和相应政策,例如江苏省成立了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人大立法通过了“太湖治理条列”,其要求和标准远严于国家要求,其它,如广东、浙江太湖地区、辽宁海河地区都相应的制定了地方标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江苏省于2004年6月1日发布《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670-2004,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适用于纺织染整工业企业及接纳纺织染整工业企业废水 的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2007 年,江苏省为控制太湖水体富营养化,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沿湖地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针对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 点工业行业排放的主要水污染物,制定发布《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该标准规定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染整 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味精工业及啤酒工业的化学需氧量(COD)、 氨氮、总氮和总磷 4 种水污染物最高排放浓度限值及最高允许排水量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