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节能量交易的先行先试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地方层面,北京在2013年2月12日已经首批启动部分节能量交易,而山东、北京、上海、贵州等地已经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这些都为节能量交易的先行先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如果能对《节约能源法》进行修订,增加关于节能量交易的制度设计,单辟一章规定节能量交易制度并制订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则可大大促进建立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节能量交易制度,切实加强节能工作。如在《节约能源法》中增加一章“需求侧节能量交易制度”,明确指导原则和工作重点,明确节能交易的交易原则、主体、方式、地点、交易程序以及监管机制,明确政府在节能量交易制度中的职责并授权政府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同时,政府可通过行政立法建立能源需求侧目录管理清单制度,针对不同的能源消费群体规定相应的节能要求和难以承受的违法成本,控制不合理的能源需求;建立能源需求侧核查制度,在能源供应企业的协助下,对符合目录管理要求的能源消耗的绝对减少值授予节能量所有权权利证书。每一张权利证书应是独一无二且可追溯的;建立全国统一的节能量所有权登记制度和开放的权利证书交易平台,特别是将节能量交易落户于自贸区,利用自贸区自由、宽松的技术、产业、融资和税收环境,发挥自贸区先行先试的政策红利优势,促进节能量的产权化和证券化。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行政部门应制定更高、更细、更严、更全的强制标准,通过刚性执行、刚性考核和强制淘汰退出机制,加大节能义务主体的节能压力;同时建立相应鼓励机制,通过税收等杠杆促进节能量市场发展,通过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规定来实现市场良性发展。
通过节能量交易制度在国家法律层面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激活节能市场潜力,提升节能效率,从而有效实现节能目标,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