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中央财政240元/吨标准煤奖励的基础上,市级配套奖励标准为:工业项目260元/吨标准煤;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其他领域项目560元/吨标准煤。
未获得中央财政支持,但达到厦门相关条件的项目:由市级节约能源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按照经市经济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的第三方节能中介机构出具节能量审核报告的年节能量,按照标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工业项目为300元/吨标准煤;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其他领域项目为500元/吨标准煤。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多不超过300万元。(完)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